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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轮奸41天后惨死,凶手却被释放了

我要给大家复盘剖析的又是一起恶性群体犯罪,发生于1988年日本东京东区,受害人是一名年仅17岁的高三女学生,被数十名流氓混混禁锢、虐待、轮奸,最后惨死。受害人死后,三名主要犯罪行为人把尸体放入附近工地偷来的汽油桶里,倒入水泥密封。由于受害人是在水泥密封的汽油桶里被发现,所以这起案件又被称为绫濑水泥杀人案。

考虑到各位读者的阅读观感,我没有把作案经过写得过分详细,因为确实太残忍了。

日本立法机构也因为此案件中未成年犯罪行为人残忍至极的行为,而重新审视《少年法》的规定,并在此案件判决后修改了《少年法》。然而几个主要犯罪行为人却并没有得到很重的惩罚,他们如今大多已出狱,改头换面。

在我完整复盘这起案件后,我想和大家讨论一下死刑的必要性。

永不能忘记的奸杀案

1989年1月23日,18岁的宫野裕史和17岁的小仓让因为强奸了一名女性,被绫濑署警方逮捕。

根据当时日本《少年法》的规定,未满20周岁均属未成年,所以,宫野和小仓让只是被关押进了少年收容所。

警方在调查这起强奸案时发现,他们的住宅中有不属于被强奸的那名女士的女内裤,怀疑很可能还有别的受害者。

于是1989年3月29日,警方去少管所提审了宫野和小仓让,没想到竟让另一个震惊全日本的变态恶性奸杀案,浮出了水面。

在警方套话的过程中,宫野误以为他的同伙小仓让已经暴露了他们杀过人的犯罪行为,也就只好供认不讳了。

随后,宫野的共犯包括凑伸治、渡边泰史、中村高次、伊原,被先后逮捕。

警方根据几名犯罪行为人的描述,在荒地找到了一个废弃汽油桶,汽油桶内是凝固硬化后的水泥。经过技术处理,才发现了被密封在水泥里的受害者古田顺子。

如果不是宫野他们的交代,顺子的遗体恐怕很难这么快被找到,也就无人知道这群禽兽到底对这个年轻女孩做过多少惨无人道的暴行。

案件情节严重,此案从少年法庭被移交到了东京地方法院。

因为这几个犯罪行为人皆是未成年,依法要被保护隐私,所以当时的媒体都是以A、B、C、D、E、F来代称他们的。但是『周刊文春』[Shukan Bunshun]﹝1989年4月20日出版﹞却揭露了这些少年犯的真实姓名和他们的家庭信息,并称“禽兽是不被允许以人类的权利保护的”,我觉得我们首先应为这个报社的主编点赞。

《亲爱的弗洛伊德》中说:“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应该保护的是被害人的权利,而不是着重关心加害人的人权。

案发经过:

古田顺子,高三女学生,17岁。

受害时,她已被东京一家家电商所录用,正在试用期。

1988年11月25日晚八点,顺子刚下班,骑着自行车返家。途中不幸遇见了宫野裕史和凑伸治。

(由该案件改编的影视化作品截图)

这二人都是从小不学无术,经常打架斗殴,被学校劝退的辍学少年。尤其是宫野,极其暴力,他还组建了一个名叫'极青会'的流氓组织,他担任组织首领,并沾染上了毒瘾,以敲诈勒索抢劫度日。

强奸顺子,一开始是宫野的个人计划。他对凑伸治说:“你骑着摩托车过去,先把她踹倒,剩下的就交给我。”

当时凑伸治还不知宫野要干什么,于是照做后,骑车离去了。顺子连人带车跌落,宫野借机靠近,上演了“英雄救美”的桥段,并吓唬顺子刚才踹她的人是个疯子,搞不好一会儿还有危险,他愿意送顺子回家。

顺子没有防范,便同意了。

这个女孩怎么也不会想到一时的大意,竟让自己深陷地狱。

随后,宫野在人少偏僻的地方,凶相暴露,他强行拖顺子去宾馆强奸了她。强奸完后,宫野又有了一个更加恶毒的计划,他打电话给凑伸治,另叫上了同在一起的小仓让和渡边泰史,四人一起把顺子带到凑伸治家的2楼进行轮奸。

顺子拼命抵抗,吵醒了住在1楼的凑伸治母亲,但由于母亲平时就管不住儿子,也害怕儿子的暴力行为,所以并没有上楼查看具体发生了什么事。

接下来长达41天,以宫野为首的恶魔不分昼夜的玩弄顺子的肉体。每当她受不了暴行晕倒时,恶魔们还会把她的头浸到水桶里,让她清醒后再继续凌虐。

这段期间他们轮流监视,丝毫没给顺子逃跑的机会。

(由该案件改编的影视化作品截图)

为了让顺子家人不报警,宫野让她打电话给父母说是离家出走,平均5天打3通。由于顺子日常就是一个比较叛逆的女孩,并不是没有离家出走过,顺子的父母就信以为真了。

但是为什么顺子不在打电话时告知父母真实情况呢?哪怕呼喊一声“救命”,也会让父母知道她身处危险之中。

我试图分析受害者心理,主要还是对罪犯的畏惧。害怕如果不按他们的要求行事,不仅自己会有危险,连家人也会有危险,因为宫野对顺子说知道她家的具体住址,用威胁的口吻让顺子屈服。

另外,顺子对宫野他们也抱有侥幸心理,低估了犯罪行为人对自己伤害的程度。

因为顺子曾经有过最接近逃生的机会,她没有鼓起勇气离开。

凑伸治母亲两次发现顺子的存在,都让她赶紧回家,虽然其中一次凑伸治在场,但其他人并不在,如果顺子能尝试离开,说不定也就离开了。

当然,事已至此,一切只能是猜测,也不排除凑伸治并不会同意让顺子离开的可能,他平时就特别暴力,曾动手打过他妈,估计他妈并不敢和儿子硬刚。凑伸治的父亲当时是出差了一段时间,但等他回来时也没有竭力阻止暴行,而是选择了充耳不闻。

在顺子被禁锢了一个星期以后,她应该也意识到要指望这群畜生主动放了她是不可能的事情了,所以顺子也计划过逃跑和报警,但最终都失败了。

被发现后,宫野他们对顺子的凌虐手法更加残暴,打她、踢她、甚至还拿打火机烧伤她的脚背,最后脚背没有得到护理,伤口化脓,肉都烂掉了。

虐待不断升级,喂顺子吸食强力胶(一种毒品)、强灌她威士忌,不仅如此,他们还不允许顺子去厕所,让她尿在纸杯里,再强迫她喝下。给她吃的食物,也越来越随便,一天就给一杯牛奶和一片面包。

时间越往后推移,顺子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就越糟糕,之前她还能站立,后面顺子几乎无法独立行走,已经完全没有能力再逃生了。

但就是这样的生存环境下,顺子还能坚持这么久,直到生命的最后几天,她都还在不停哀求宫野他们能放她回家,并承诺她绝不会报警,可见顺子的求生欲是有多么的强烈。但凡有一个人能停手,或者畜生们的父母能出面救一下,顺子都有活下来的可能。

然而,没有,一个也没有。期间几个杀人犯还邀请了不良少年朋友多达数十人来侵犯顺子。

顺子在被性虐待了41天后,终于撑不住,死亡了。

尸检报告让身经百战的法医都感到震惊,顺子的头发多处被拔落,面容已严重变形,无法辨认,外门牙没有一颗是完整的。阴道和肛门内都塞有玻璃瓶等异物,手腕、腿部重度烧伤;肠壁损裂,乳房数处被插入了缝衣针。全身大量机械性外伤,死因是呕吐物进入气管,造成窒息。

事情披露后,社会主流舆论纷纷认为以宫野为首的犯罪团伙,应判处死刑,受理此案的检察官也称之为“永不能忘记的奸杀案”,但日本少年法规定只有杀害4人以上的未成年者才适用于死刑。

一审判处宫野17年,小仓让8年,凑伸治、渡边等人仅判了2-5年。凑伸治的父母和哥哥也被列入了被告,但一审被判无罪。

大规模学生及人权团体跑到地检厅抗议处罚太轻,死者家属及公诉方也上诉了,然而,二审结果和一审大同小异。

法官认为几个主要犯罪行为人都有家庭暴力史,受原生家庭影响,才会干出这种反社会的兽行,以此来为犯罪人的行为开脱。

更可气的是几个畜生出狱后就改名了,除了主犯宫野和从犯小仓让,之后又因犯罪再次入狱,其他人基本都结婚生子,过上了中规中矩的生活。但是他们并没有因对顺子的所作所为感到愧疚,宫野并不忌讳旁人向他提及此事,他还会眉飞色舞的谈论。另一个犯罪人中村高次,曾在自己的博客里以说笑的口吻回忆此事,毫无反省。

有一种犯罪者是原发型的,也就是从小就坏。

尽管他们也受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比如参与奸杀古田顺子的几名少年犯,均是原生家庭父母要么离异,要么忙于工作疏忽管教,甚至大多父母也都有暴力殴打他们的行为,但这并不能说明他们的所作所为可以完全归罪于父母。

宫野等人从小就崇尚暴力,小学时期就开始打架斗殴,他们长期和负面人格的同伙相处,每个人的行为都在互相影响,互相为对方学习和模仿的对象。只要朋友圈中的一个人出现了犯罪行为,这样的心理因素就会随着接触而被另一个人感受到,每一次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一种负面反馈的交流,这种交流使得犯罪心理随着越轨或犯罪行为次数的增多而趋向稳定。

一旦犯罪心理稳定,就再难矫正。而且对这类型罪犯,还判以如此轻的量刑,简直是对受害者的极大不公和对其他民众的极大威胁。

死刑的必要性

我在李玫瑾老师写的《幽微的人性》一书中看到李教授对死刑的态度是当我们国家足够富裕,足够有资源能养活重刑犯的时候,她赞成废除死刑。原因是废除死刑是文明的一种进步,可以让整个社会向善,不再陷入“一报还一报”的恶性循环中。

不止李玫瑾教授,还有相当多的法律界专业人士,也有相同的观点。现在超过86个国家和地区都已废除了死刑。

这让我感到十分不解,为什么呢?为什么这些专业人士的观点和我们普通老百姓朴素的价值观是如此背道而驰?

我在李玫瑾展开对废除死刑的观点中看到了更多,李教授认为所有民众包括重刑犯都是渺小的,而法律和国家是强大的,强者有能力包容弱者,就说明强者足够强大,给弱者提供一个向善的机会,对整个社会都是正面的示范。

恕我浅薄,实在不能同意。

理由如下:

1.恶性犯罪的人对社会国家会造成非常严重后果,比如杀人就会彻底破坏死者和国家的契约,那么为什么国家不能终止和犯罪者的契约。单方面包容,不是强者姿态,而是圣母心。

2.死刑绝对有震慑作用。牢狱只是限制了一部分自由,最让人恐惧的是死亡,那会失去一切,因为只要活着,就有希望,人就可以适应环境。适应环境后,犯罪心理的矫正将难度增大许多倍。

3.没有死刑恰好会引起民众的不满,罪大恶极之人可以在监狱里度过余生,而被他破坏的生命却无法弥补,这不公平,这种想法也是大众一种很正常的想法。

4.废除死刑的国家,并没有因此降低犯罪率。不但没有,而且有反例。如韩国废除或事实废除死刑后,每年增加800多起命案。一些欧洲国家类似,废死导致恶性犯罪增加。

5.大多罪犯都来源兽性,但是往往那些恶劣的罪犯不是因为兽性,野兽不会以残害玩弄自己的同类为乐,但那些反社会人格会有这样的心理,对于这种人,在我看来养起来不如彻底消灭。

6.死刑存在,枉杀这种情况总会发生,只能靠不断完善司法法律体系来尽量减少,不可能彻底消灭,但是这并不是废除死刑的理由,这样干就是所谓的因噎废食,反而会给犯罪分子更多的心里支持,比如,我好逸恶劳,快要饿死了,我干一票,反正也不会死,还能保证温饱。这岂不是很讽刺?而且谁又为被出狱的亡命之徒杀掉的被害者买单呢?两害相较取其轻。

最关键是所谓的终身奴役刑,并没有在废死之后得到有效的施行,大多数恶性犯罪都是关了几年、十几年便可以出狱。

被判上百年那种,实质的终身奴役犯太少了,在我眼里完全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或许我站得不够高不够远,无法像支持废死的高知公知们一样,眼光和格局如此宏大,但我就是无法认同他们的观点。

因为魔鬼,就该待在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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