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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电费“居高不下”物业收取电损费是否合理

近日,市民刘女士向我们栏目反映,自己在大亚湾东部阳光花园经营着一家餐饮店,按照南方电网的电价标准,基础电费是每度电0.66元,但物业收取的电费是每度电0.93元,每度电多收了0.26元,名为电损费,那么这个电损费的名目是否合理呢?

刘女士提供的电费单显示,6月份按照每度0.66元的基础电费,她交了408.9元,电损费为164.25元,7月份基础电费650元,电损费为261.8元,电损费的收取将近40%。

如此高的用电成本,刘女士及附近商铺的经营者们都表示很难接受。

商户 冯先生:我用一千度电的话,那就是有两百多块的电损费,那两千度电的话就是五百块。那五百块的话,那我相当于就可以用多一千度(电)。 我们这些商铺现在的生意也不好,电费对我们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商户 刘女士:你具体把电损费是多少,你是怎么算出来的,我们要知道,我们有知情权。接下来我们是要求直接供电,由电力部门直接给我们供电, 不需要转供电。

记者来到东部阳光花园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交楼已经有12年,当时开发商在小区设有一个变压器,小区用电经这个变压器输出,目前变压器损耗较大,商户所理解的电损费其实是变损费,根据台账记录,每一度电损耗的年平均值在0.24~0.26元,电费收的基础电价,再加这2毛多的变损费,每度折合共0.93元。

除了商户,小区的业主也会按照住房面积缴纳一定的公摊电费。

东部阳光花园物业 综合部长 刘光琳:变压器是走了两个表,一个就是公共小区整个公共设施,第二个表所有商铺的总表。总表的度数分成两个表,是说公用的和商铺的, 减完之后就会有一个损耗,这个损耗肯定是分摊在他们两个用户上面。我们也是按平均算的这样子的,就不存在一个电费加价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2018年国家发改委实行抄表到户的要求,在该小区并未实行。原因是该小区的变压器产权属于开发商,还没有移交给供电部门,目前,东部阳光花园的商户是先向物业缴纳电费,物业再把钱转给南方电网,刘女士希望由南方电网直接负责收费管理。

东部阳光花园物业 综合部长 刘光琳:关于他电表抄表到户这个事情,转供变直供就是说,因为我们现在的商铺是由我们转供的,如果是说变成直接到他们商铺的话, 有一个设备变压器是没有移交的,变压器目前还是在开发商手里。

7月23日下午,当地政府部门召集了南方电网大亚湾分公司、物业公司以及业委会和商铺代表进行协商,根据商铺代表诉求,会尽量早日由南方电网直供电,但是关于变损费问题沟通未果,物业表示7月底南方电网、物业电工、业主代表,将全程参与抄表,计费,计算的全过程,做到阳光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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