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在用工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实际用工中,由于不同的用工情况,用工单位常常会与对方签订劳务合同。
那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又有什么区别呢?
接下来,小编就通过三个方面来为大家梳理一下。
(图片来自网络)
劳动合同是基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签订的,它受我国劳动法的制约和规范。
劳务关系是基于《民法》和《合同法》来签订的,它只受到我国民法和合同法的制约和规范。
有些小伙伴就要问了,这有区别吗?
《合同法》说的是合同,《劳动合同法》说的不也是合同吗?
两个签的都是合同,只不过其中的一个是特定的劳动合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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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真正的区别就在于这特定两个字。
既然是特定的,那自然有它特殊的作用在。
由于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相比,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都是处于弱势地位。
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其中对劳动者的权益做了很多规范,对可能侵犯劳动者权利的内容也做了许多限制。
而劳务合同就不一样了。
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合同法保护的是双方的意愿,以及达成的协商内容。所以,双方达成的协议是什么样子的,法律就怎么保护。这样,劳务人员就不能像劳动人员一样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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