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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规定:高风险食品企业,要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被要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高风险食品企业到底有哪些?
来源:今日头条·食品行业眼 / 作者:董辉
 
为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高风险食品企业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那么,高风险食品企业包括哪些呢?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方面,又有哪些规定呢?一起来看看上海即将出台的相关规定。
 
高风险食品企业,应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很多食品从业人员都听说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它是指被保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因其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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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主要来自不合格食品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含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危害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上海市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需要,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险。
而且,食品企业是否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还将记入档案。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食品安全高风险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情况,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用于对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分类监管的参考。
 
高风险食品企业到底有哪些?
为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近年来,多个地区开始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特别是要求高风险食品企业主动投保。那么,高风险食品企业到底有哪些呢?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上海市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目录》显示,以下15类企业属于高风险食品企业
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对应的食品类别(11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预包装冷藏膳食、冷冻饮品、生食水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即食蔬果、保健食品。
高风险食品经营企业(4类):集体用餐配送膳食企业、现制现售即食食品(冷加工糕点)企业、大型以上饭店、规模以上连锁餐饮企业。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保险机构应负相应责任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服务方面,保险机构也应负起相应的责任。《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机构发现被保险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时,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出具食品安全隐患排除建议书,通知被保险人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保险机构及时向被保险人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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