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关于调整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就近办理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调整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长江沿线各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9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一般进出口货物
艺术品进口报关
报关、清关、结关、通关有哪些区别?
义乌到加拿大海运专线海派FBA如何办理
达喀尔港海关罚款增加
海关总署172号令的影响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