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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申请书如何写?

制作要求

取保候审申请书制作要求:

        1.首部

        写明:第一,标题;第二,申请人的身份。

        2.正文

        写明:第一,申请事项;第二,申请理由;第三,如果有保证人,则写明保证人身份;第四,写明保证的具体内容。

        3.尾部

        写明:第一,致送机关的名称;第二,申请人、保证人(如果有的话)签名,并注明提出该项申请的年、月、日。


范文

陈XX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取保候审范文: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伟正,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涉嫌非法拘禁罪犯罪嫌疑人陈XX的辩护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6楼609

        联系电话:15017597089

        申请事项:为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陈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陈XX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于2016年4月17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陈XX妻子徐XX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本律师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经认真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陈XX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恳请贵局详细审查案件情节,对陈XX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具备非法拘禁罪的法律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即《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所谓“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此罪。根据本条立法规定,显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应该被非法剥夺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此罪。

        本案全部涉案人员一致认可的事实是:2016年4月16日17时许,陈XX接到自己公司员工的电话称抓到一名小偷(即本案受害人),要陈XX回公司处理。陈XX于是在19时许赶回公司,此时员工已经将小偷捆绑住蹲在地上,陈XX通知员工报警,此时小偷主动提出私了,并让陈XX联系其叔叔或姐姐。陈XX拨打小偷的叔叔和姐姐电话,但他们都不愿意帮他。此后,陈XX打电话给治安大队要求将小偷交给派出所,等了10多分钟未见治安大队人员,陈XX又打电话催促。后公司一名员工与小偷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小偷受伤。后治安大队人员赶到,陈XX安排两名员工协助治安大队将小偷送往医院。

        从以上过程来看,陈XX并没有非法拘禁行为,仅仅是通过公民扭送小偷的方式报案,就在扭送过程中,公司员工突然故意伤害小偷,是陈XX不能控制的,其本人无主观故意,该员工的故意伤害行为与陈XX无关。 


        二、根据对合法的扭送行为分析,本案犯罪嫌疑人陈XX不构成拘禁,非法拘禁无从谈起。

        国家对合法拘禁的手段、内容、地点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本案陈XX是否实施了法律授权国家公权力机关实施的拘禁行为,是正确认识本案性质的关键和出发点。合法拘禁有逮捕、拘留(包括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监禁(囚禁)、羁押、留置、公民扭送等等。本案中陈XX实施扭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根本就没有实施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的拘禁行为,是合法的拘禁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纵观本案,所谓被拘禁的地点是陈XX开设的公司,是公共场合,在这样的地方,若是被非法拘禁者是很容易摆脱非法拘禁的,他们随时可以呼救、报警、逃跑。

        本案中陈XX的行为是公民在实施扭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其因自身公司财物失窃本是被害人,现反被指控非法拘禁,内心无法理解也难以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三、本案只需追究公司某员工的故意伤害行为,认定为陈XX涉嫌非法拘禁罪是不妥当的。

        本案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被短暂束缚,是因为在工厂宿舍盗窃被抓获后,被工厂员工捆绑准备扭送过程,因某员工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其重伤而案发。本律师认为,本案只需要追究某员工的故意伤害行为,认定为陈XX涉嫌非法拘禁罪不妥当。


        四、陈XX是公司负责人,取保候审有利于公司员工工作及公司运营的稳定。

        陈XX开设的公司有四十多名员工,每个月有二十多万工资需要发放,现因陈XX被刑事拘留,公司运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工资无法正常发放,可能会引发员工闹事等不稳定因素。


        综上所述,本案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拘禁行为的性质。本案陈XX对被害人并没有非法拘禁的违法行为;退一步讲,即使贵局仍然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可以先取保候审,因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恳请贵局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谨慎进行审查,对陈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错误。


        此致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辩护律师:李伟正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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