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天雅虎网报道,3月20日,武汉警方迅速出击,一举打掉了来自全国几个省的盗窃团伙。这些盗贼来自辽宁,山东,湖南等地区,正在比对武汉的地图划分地盘。交流行窃经验,组织盗窃竞赛,决定在一周内偷盗钱数最多者获胜。会议记录里还明确规定,成员一旦被捕,只说就是第一次,不得出卖同伙,不得出卖组织。
据说这些全国代表,代表着众多的惯偷。他们住在快捷酒店里,昼伏夜出,三个人一组,凌晨回店,专偷玻璃门窗的店铺,只要现金不偷实物。会议还规定,动作要快,不拖泥带水,发下报警器时立即离开。这些“代表”全国各地都有“驻站”,既办事处之类的机构。不但组织严密,并且纪律严明。对违反纪律者,轻则逐出组织,重则受到经济的或肉体的惩罚。这些大多有前科的惯偷,就是通过网聊走到一起,并且每年都要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即他们所说的“年会”。这样规模巨大的会议,这样的代表的身份,这样的行业,在我国来说还属“首例”。
一伙小偷都可以顺利地组织起来,召开全国的“年会”,这样的新闻在讽刺谁呢?
首先是公安机关。“盗窃罪”的刑罚写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但是,很长时间以来却打击不力,各地的盗窃行为成为公开的秘密。笔者身边就有这样的“惯偷”。一提起这个人的“外号”几乎全县的人民都知道。不但偷批发市场里的商户,偷医院里排队的患者或家属,凡是热闹的地方随时都能看到他的身影。那位说,既然是这样的惯犯,为什么不将其绳之以法?诚然,他也进去过好多次,或一年半载,或一周半月,就又出来了。谁也奈何他不得。再加上适当地给派出所送送礼,大家就更加“睁只眼,闭只眼”了。
再有,就是讽刺的当今的法律。好人难做,坏人好做,并不是个例。不仅对盗窃罪判决较轻,对任何刑事案件的量刑或处理都讲究“人性化”了。实际上,对这些犯罪分子讲人性,就对善良的人们失去了人性。对这些人的人次,就是对好人的残忍。这是非常简单而浅显的道理。不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人民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社会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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