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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女”的指责,折射李家人的无耻

2013-07-16   李天一案

阿飞

“李天一”案又有新消息,据媒体报道,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据此,李家人怀疑杨女士是酒吧的陪酒员,因此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

给受害人戴上“陪酒女”的帽子,李家人的小算盘打得再清楚不过了。背后的逻辑:既是陪酒女,就可能有道德、作风问题,甚至还可能是卖淫女。那么,李天一与其发生性关系,不仅可能是一种交易,还可能是因为李天一被引诱、陷害……那样的话,李天一非但可能无罪,还可能是受害人……

真的是这样么?很显然,这只是李家人的一厢情愿。一方面,即使受害人真的是陪酒女,哪怕她还是失足妇女,但她关于性的权利,依旧神圣不可侵犯。只要她不愿意,李天一便不能与其发生性关系,否则的话,便可构成强奸罪!另一方面,受害人反抗激烈与否,是否醉酒,与其是否被强奸,并不必然相关。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是看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及主客观方面。其他的因素,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量刑,但不能影响定罪。

不难看出,受害人的工作背景、道德水准等,其实与李天一是否构成强奸罪无关。相反,李家人在案件发生至今,不仅没有看望被害人、并向受害人致歉,还数度更换代理律师,如今,又抛出这样的言论,这非但是对法律的无知,更是毫无悔过之心。自己的儿子曾经做出过作奸犯科之事,现又涉嫌强奸犯罪!为人父母,不知羞愧,不知忏悔,只顾溺爱自己的儿子,还强词夺理,委实可悲、无耻之至!

能再无耻点么?你们的代理律师曾发出声明,说什么你们都是著名的歌唱家、“老艺术家”,社会应该对你们多一点尊重与保护。可你们呢?你们又是怎么尊重他人?又是怎么保护他人正当权利的?再多说一句,你们那么了不起,那么高傲,骨子里那么瞧不起“陪酒女”,可你们的宝贝儿子又怎么去人家那里了呢?

啊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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