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已经知道了“营改增”对投标报价的影响,那“营改增”后投标报价的应对措施有哪些呢?
做好新项目投标的成本测算、报价、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管控和应对。“营改增”实施后,企业的经营思维、经营模式需要按增值税下报价。施工企业要组织对现有的施工项目进行详细梳理,统计整理项目项目信息,掌握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签订情况,摸清业主对增值税发票的倾向性要求。
一要充分考虑企业资质、投标模式等标前税收筹划工作,合理使用企业资质,采取最优的投标模式,优化投标组合。
二要尽量规避甲供工程项目模式,防止企业劳务化。
三要建立新项目报价测算模型,确定投标报价方案。
企业应跟踪研究住建部和有关部委即将出台的计价调整办法,拟定企业的工程造价、市场报价体系和策略,积极适应含税价模式的调整变化,与市场规则紧密对接。
施工单位应对现有的资质管理办法进行认真梳理,结合“营改增”后对企业资质管理产生的影响,修改完善资质管理办法。
尽可能减少集团内资质共享,企业应尽量使用自己的资质投标,同时限制将自己的资质共享给其他单位,严禁企业向无资质(个人)、系统外部挂靠单位出借资质;严禁将工程项目提点大包或非法转包。
(一)加强合同谈判,制定不同的谈判策略。
施工单位应针对不同类型的业主制定不同的价格谈判策略,争取最大程度将增值税税负转移给业主。最大限度消除“甲供材”不利影响。
在投标阶段,企业经营部门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协商,并做好各种解释工作,改“甲供材”为“甲控材”,或者尽量降低“甲供材”比例,最大限度降低“营改增”后由于“甲供材”问题对企业所带来的营业规模急剧下降等不利影响。
(二)注重审核合同,防止造价风险。
首先是合同总价格,应分为不含税造价,税金和含税造价;
第二是变更索赔补差中要除造价外还要计算销项税,老项目要按3%,新项目按11%;
第三业主计价时按计价金额开发票,还是按扣除质保金后的金额开发票,若按计工时金额开发票,会造成未收到款企业垫付扣质保金对应的销进税,如计价100万元,扣5%质保金5万元,实际收到现金95万元,若按100万元开发票,企业按100万元计算销项税11万元,企业要垫付销项税(11-10.45)0.55万元,若按95万元开发票,企业按95万元计算销项税只有10.45万元;
第四奖励款,合同一般约定由于企业提前竣工或工程质量优良等,业主给施工企业一定的奖励,奖励款应理解为含税价;
第五合同中要约定业主给施工企业有预付款时应明确开发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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