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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能到底是不是万科的大股东?

齐思乐|文 

投资人士

都在烧脑地讨论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关系该如何如何。为什么没人讨论一下,宝能到底是不是万科的大股东?这可不是脑筋急转弯,也不是应然问题,问的是现行法律制度下的实然问题。

宝能系持有的万科股份分布在四类账户,一是前海人寿自己的账户;二是前海人寿的保险产品账户;三是钜盛华公司名下(很少部分是券商融资账户,忽略);四是在资管计划名下。如果这四类账户都是宝能的,那宝能才能算是真正的大股东。

现在的争论貌似在一和二,有人问一和二到底有没有区别,还有别有用心的基金法律专家抨击二的投票权有问题。但是要记住,一和二加起来不过6.5%,其中大部分还在二,这个问题的结论左右不了大局,不要浪费时间。

钜盛华的持股貌似毫无问题,看起来宝能系最起码可以确认8.5%的股权。查询工商登记资料,钜盛华是宝能全资控股,向上追溯最终可到姚振华个人。但是,但是,但是(重要的“但是”说三遍),钜盛华这8.5%的股权可以用来参与并购吗?通过万科公告信息可知,这些股票全部质押出去了。喜欢抛砖砸玉的法律专家都认为,质押不影响财产所有权,不影响股票对应的投票权。这个观点在风和日丽的日子还算OK。在公司并购战中,恐怕要多想一想。

质押股权的公告表明,钜盛华名下的股票是借钱买的,借款的质押物是万科股票。借款的时间是多长?半年,一年,两年,还是三年?公开信息披露没有查到。但是,这两天钜盛华要发债,号称用发债的募集资金来归还此笔借款。这事就有意思了。如果钜盛华发债不成,手头又差钱,借款到期,质押的股票被处置了怎么办?最尴尬的局面就是,这边宝能进入万科董事会,那边银行把钜盛华的股票全给卖了。大股东的董事代表立马成了独立董事。

当然,这是个极端假设。很可能姚振华很有钱(这个真是脑筋急转弯,有钱还借钱买股票?),也许此笔借款时间很长(会有两个一百年那么长吗?)。由于关键信息没有公开披露,所以我们不得不玩猜猜看。解铃还须系铃人,请问监管部门:在钜盛华质押万科股票的情况下,在宝能积极谋求行使大股东权利的情况下,这笔质押业务的相关信息肯定会对后续并购运作和上市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是不是应该公开披露呢?

钜盛华持股的权属看起来不是貌似的那么靠谱,因为监管有漏洞,信息披露制度有空子。但是我们暂且不论,把账户一、二和三加起来都算宝能头上,勉强15%,比华润还是落后那么一点点。因此,资管计划(10%)的权属问题就成了真正的胜负手。

关于资管计划的权属问题,可查去年12月16日万科的信息披露,深交所就此进行了认真询问,钜盛华的回答字字‘’猪鸡‘’,一看就是律师手笔。这10%的万科股票在7个资管计划名下,名字都很拗口,比如其中一个叫“西部利得金裕1号资产管理计划”。按照证券法,账户名称就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金裕1号持有的股票是怎么算到宝能头上的?根据那份公告,这事推导如下:

第一,组建资管计划并买入万科股票。7个资管计划的结构如下,分优先和劣后(2:1),银行理财是优先(2),钜盛华是劣后(1),资管计划买入万科股票的收益优先保障银行理财的固定收益,其他都是钜盛华的。如果买入的万科股票出现亏损,并且导致资管计划单位净值低于0.8,要么钜盛华追加资金,要么卖万科股票,直到把钜盛华的劣后亏完。

第二,买入的万科股票的表决权由资产管理人行使。例如,金裕1号的表决权归属西部利得基金管理公司。

第三,钜盛华与西部利得等基金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按钜盛华的书面意见行使表决权,从而资管计划与钜盛华成为并购中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推导字数太多,估计无人愿意细看,杞人忧天的人才会发现,里面潜藏着足以引爆股市,甚至崩溃金融的大问题。

第一,优先级委托人有没有万科股票的所有权?钜盛华认为,资管计划是优先给劣后融资买股票,万科股票自然都是钜盛华的。这是一个想当然。这种优先劣后买股票的方式在法律关系上与钜盛华借钱买股票(三的方式)截然不同。所谓优先、劣后的约定,只是就资管计划收益分配进行约定,并没有约定其他财产权利的如何分配(至少信息披露没看到)。即使有约定,是否又能符合资管合同应该遵循的信托法律关系呢?公募基金的分级基金与这种结构化的资管产品类似(当然也有很多不同),难道分级B能说整个基金名下的股票投票权和股票所有权都是分级B的?我们再进一步假设,资管合同到期时,万科股票停牌无法变现,优先委托人是否有权要求对应的万科股票划转至其名下?

第二,银行理财对应持有的万科股票到底归属于谁?如果我们同意银行理财作为优先有对应的万科股票的所有权,那么这个所有权应该由谁来代表行使?银行理财本身也是一个面向公众发售的理财产品。银监会不是天天嚷嚷着银行理财资金与资产一一对应吗。如果银监会不是大骗子的话,那么这些银行理财是有对应的客户的。与万科股票所有权的重大事项要不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应该采用何种程序听取他们的意见?有人说,银行理财的客户都是拿固定收益,没有理财投资资产的所有权。这种观点无疑是对银监会的侮辱。根据这种危险的观点,23.5万亿的银行理财不都成存款了,为什么不在银行资产负债表里?难道中国的银行都在做假账?

第三,资产管理人能把表决权给钜盛华吗?资产管理人即使有资管计划所持万科股票的表决权(这个问题省略讨论),如果给了钜盛华,就构成了所谓的通道业务。股票按照劣后级的要求买,表决权也按照劣后级的要求行使,与钜盛华形成一致行动人,这显然是通道业务。而证监会规定,资管计划不得开展一对多的通道业务。根据信息披露公告,补充协议里面有句话,如果不符合监管规定,资产管理人应当拒绝钜盛华的指令。综合起来,这就是一个死循环。如果让钜盛华行使表决权,那么就是通道业务,不符合监管规定,应该拒绝转交给钜盛华。(烧脑吧!)还有更可怕的,证监会去年9月17日发文(证监会网站上白纸黑字),要求对“优先级委托人享受固定收益,劣后级委托人以投资顾问等形式直接执行投资指令”的非法证券业务坚决清理。虽然这句话说的是信托产品,但是我觉得和宝能的资管计划好般配啊。信托公司的元芳,你怎么看?

第四,这种资管计划买的股票能参与并购吗?信息披露里面写的清楚,7个资管计划有5个期限是2年,还有2个期限是3年。请问2年以后,宝能拿什么还款?是卖万科股票,还是另有资金筹措渠道?这个资金安排难道不需要在并购中公开披露一下吗?现在宝能持有25%了,下一步就会触及邀约收购的30%。宝能会要约收购吗?绝无可能!万科股票要是退市了,几个资管计划的优先级和前面借钱给钜盛华买万科股票的银行第一个站出来反对。万科股票一退市,抵押物就不流通了啊,万科股票的抵押价值怎么算?全世界哪个国家的杠杆并购,银行贷款是以上市公司流通的股票作抵押的?所以,宝能一旦买到30%,那就是宝能和中国式并购的红楼梦醒时刻。

第五,不敢多写了。不符合银行法的银行理财,不符合保险法的万能险,不符合基金法的资管计划是万科闹剧的幕后推手。有些问题要是较真,估计就会出现股市汶川了,还是睁一眼,闭一眼为上。英雄到底问不问出处,首先还是要看他是不是英雄。请问公司法的砖家们,宝能到底是不是万科的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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