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设立阶段的税务成本控制
⒈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的涉税风险及控制
涉税风险:
相当于逾期未到位投资资金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计算公式: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
=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㈡企业融资阶段的税务风险管理
㈢经营阶段的税务成本控制
控制方法:
应当在投资设立公司时,按照章程规定及时足额缴足资本,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但需要关注公司法中关于货币资金出资额的限制。
⒉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涉税风险及控制
涉税风险:
⑴虚假注资是指代办人或代办公司没有真正将需要验资的资金存入投资人(法人和股东)的账户,而采用欺骗手段弄的假验资报告然后将假验资报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行为。
面临的处罚:
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⑵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面临处罚:
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二、企业融资阶段的税务风险管理
⒈向个人股东间借款
⒉向民间高利贷融资
⒊关联企业间借款
⒉向民间高利贷融资
纯粹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是指发生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以及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关系,而利率超过了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
涉税风险:
民间高利贷融资付出的利息高,没有利息票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而且会被税务部门查出还要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控制方法:
⑴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
⑵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关联方利息扣除的标准: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标准比例: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比例。即非金融企业为2∶1,金融企业为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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