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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关注三个要点,才能用好购进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2022年08月03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孙士杰 劳诚晓
21年20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如何准确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是纳税人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根据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企业来说,在2018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在此基础上,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还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用好用对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可以使企业加快固定资产成本回收、盘活现金流。相关企业务必准确判断适用条件,做好后续税务处理。(本文只针对2021汇算清缴,不涉新政)
★要点一★
是否扣除酌情选择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喷雾器生产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外对喷雾器的需求急速增长。甲公司为了满足客户的订单交货需求,不断加大设备投入扩大产能。设备投入使用后,应该选择正常计提折旧并分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是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犹疑不定。
提示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因此,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务必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对于短期无法实现盈利的亏损企业而言,如果选择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只会进一步扩大亏损面,而且可能无法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完全弥补,这就相当于企业扭亏为盈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由此减少了。此外,如果企业在定期减免税优惠适用期间,选择不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可能更加合适。
考虑到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本例中,甲公司在购入固定资产后,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统筹考量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然后决定是否适用该税收优惠政策。
★要点二★
新购设备不必“全新”
案例
乙公司在年202012月,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了一台大型塑料注塑机,并于当月以货币形式购进一台二手吹塑机。两台机器的单位价值均不超过500万元,且都于当月投入使用。乙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进行财税处理时产生了疑问: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和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能否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提示建议
根据46号公告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适用对象,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所谓“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企业通过股东投入、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接受捐赠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不能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过,如果固定资产满足“新购入”条件,即使已经使用过,仍可以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在政策的具体适用过程中,需准确判断扣除年度,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本案例中,乙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大型塑料注塑机,不得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年202012月以货币形式购进并于当月投入使用的二手吹塑机,可在21年20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要点三★
税会处理存在差异
案例
丙公司于年20207月18日购进一台注塑机,单价300万元(不含税),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注塑机不需要安装,于当月直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也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折旧采用直线法,税收上选择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年2020,丙公司会计处理中已计提折旧12.5万元。年2020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丙公司已税前扣除300万元,并对税会差异287.5万元进行纳税调减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在辅导丙公司办理21年20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并未对该项资产的会计折旧进行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
提示建议
46号公告规定,企业选择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也就是说,在会计处理上,固定资产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分期计提折旧。这导致企业在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产生了税会处理的时间性差异。因此,企业需要在政策适用当年,对税前扣除与会计折旧的差额,进行纳税调减处理,并在以后年度按照该项固定资产在会计上计提的折旧额,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本案例中,丙公司在进行21年20度会计处理时,该注塑机每月会计折旧金额=300÷10÷12=2.5(万元),21年20度累计计提会计折旧金额=2.5×12=30(万元)。在21年20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于该注塑机年2020度已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其21年20度税收折旧金额为0元,小于会计折旧金额30万元。因此,丙公司需纳税调增30万元。在后续年度,丙公司同样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直到税会差异全部消除。
资料来源:
关注三个要点,才能用好购进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http://www.ctaxnews.com.cn/2022-08/03/content_1000497.html
【相关文件链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2ch.html
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hz8.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hzb.html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1年20第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xdg.html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1年20第6号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汇总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xei.html
财税[2014]7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xdj.html
财税[2015]10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xdk.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1年20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xah.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2020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v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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