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内涵与功能的不断拓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忠实表达
——《大众考古》2014年第5期卷首语
13—16世纪的“人文复兴”过程中,人类逐渐产生了新的“历史学”领域——考古学,一直到1859年达尔文的“进化论”(《物种起源》)公布,科学的现代考古学正式诞生。考古学家揭示的“历史”是用经过科学方法发现的地下出土的实物资料(或也包括一部分出土文献资料)呈现的“历史”,它是比较公正的历史,其中既有帝王将相的历史,如对帝陵、宫殿的发现,但更主体的是所有社会成员参与创造的历史,如石器、陶器、青铜器、铁器、玉器、瓷器、漆木器、纺织品、钱币等各类物质文化创造史、生产工具史、乡村和城市史、建筑史、服饰史、技术史、艺术史、宗教史、文化交流史等,都可以通过细节化的考古资料予以说明。不仅如此,它还把原先由文字记载的历史(文字撰写的正式的“文献历史”之出现不足3000年)扩大到无文字记载的历史(如由考古学家完成的史前史,达到300多万年,此外考古学还为那些没有发明文字的民族提供了历史),从而得以科学地阐明人类数百万年的进化史、世界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的文化发生史和早期移民史、不同文明的起源史及其运动机理等。这些都是此前“文献史学”所缺失的内容。这一时期的“历史学”既未失去先前的“文献史学”的全部内涵和历史记忆、资政参考、教化工具的功能,同时它还增加了追求和传播科学、民主、公平、理性、艺术等等理念的新功能,我们称这一时段新发展的历史学内容为“考古史学”。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又诞生了“文化遗产”的学术实践,它把原先的考古学只重视地下出土实物资料扩大为同时重视地面保存的各类实物资料,如历史城镇、历史村落、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老字号、文化景观、水利遗产、线路遗产等等;又把原先限于古代的考古实物资料扩大到自人类诞生直到20世纪的地下和地上的文化遗存资料纳入到认知视野中;还从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扩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如传统工艺和技术、传统美术、民俗、礼仪、节庆、传说、民间知识等,它们从更多的细节上和生活层面揭示了近几百年的基层社会的历史和更加深层的历史文化基因。同时,“文化遗产学”在学术功能上更有新的开拓,即作为“历史创造形态”的文化遗产在人类现代化进程中可以成为创新和发展的珍贵资源与现代化的“参与者”,由此诞生的领域及其成果我们可以称之为“遗产史学”。这一时期的历史学功能在保留原有的“文献史学”和“考古史学”及其所具有的历史记忆、资政参考、教化工具、追求和传播科学、民主、公平、理性、艺术等等理念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文化传承、文化共享、文化旅游、文化发展、文化交流、文明对话等方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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