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后,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大大加强。由于“酒驾”处罚非常给力,因此很多人谈之色变,由此也延伸出一种新的服务——代驾。然而,作为一个刚刚兴起的行业,代驾服务目前无主管部门、无准入门槛、无统一标准,让想选择代驾的顾客有所顾忌。
针对代驾的现状,法律界人士指出,要规范代驾行为,管理部门应制定代驾格式合同,并对从事代驾的从业者实行备案制度;也可成立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对代驾市场进行规范。与此同时,从安全角度考虑,消费者要尽量选择正规代驾公司。
典型案例
案例1:餐馆员工代驾发生事故代驾者及餐馆均有责任
2011年11月9日下午,昆明的马先生驾驶宝马轿车到西山公园内一家餐馆用餐。餐馆内,马先生看见标有“酒后代驾”的招牌后,当即表明自己需要一名代驾。吃完饭后,马先生付了150元代驾费,由代驾者小李驾马先生的宝马车送他回家。车行驶至石虎关立交桥时,由于小李操作失误,追尾撞上了前面的两辆轿车,3辆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代驾者小李负责。事故发生后,小李支付被撞的两辆轿车的维修费后,不愿支付马先生宝马车的维修费。马先生认为,小李属于餐馆工作人员,餐馆应对小李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找到餐馆后,餐馆称代驾是小李的个人行为,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与餐馆无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车主马先生把餐馆作为第一被告,代驾者小李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并索赔经济损失5.3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代驾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小李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餐馆赔偿马先生5.1万元维修费。
案例2:代驾者违章驾驶发生事故委托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张鸥与王斌是同事,2011年的一天,老板请员工吃饭,张鸥喝了很多酒,而王斌则滴酒未沾。回家时,王斌提出要帮张鸥代驾。回家途中,由于王斌违章行驶,发生了交通事故,与赵华驾驶的车辆相撞,事后,张鸥赔偿了赵华1万元经济损失。但张鸥认为,这1万元是由王斌违章造成的,应由王斌承担,故诉至法院。庭审中王斌辩称,自己是出于好意,自己不应该承担张鸥所说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斌的代驾行为已与张鸥形成了无偿的委托关系、无偿的委托合同,因为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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