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了!2018 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继续设置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70 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80 元,较上年每人每年分别提高 30 元和 40 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即日起至年底,2018 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将再度启动。今年缴费标准继续设置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70 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80 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与去年相比,今年的缴费标准有所提高。2017 年,居民个人缴费也分为两档,其中,一档 140 元 / 年;二档 240 元 / 年。
此外,与往年相比,今年还调整了外地户籍居民参保政策。调整后,按照要求,已取得泰安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泰安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按规定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居住证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须在取得居住证当年集中缴费期(非集中缴费期不予受理)缴纳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次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 编辑 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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