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泰安获悉,泰安首部实体性法规《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获批,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也是泰安市自2015年8月1日起,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
据悉,泰安“首法”出台历经两年20余次调研、座谈,30余次修改。广大专家、学者、市民等社会各界人士均认为,在泰山的保护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生态保护问题。而且该条例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泰山景区生态保护管理以及其他与生态保护相关的活动,特别对在泰山景区内从事与林木、泰山石、水资源、野生动植物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活动加以规范并设定了法律责任。《条例》还规定,每年6月9日为泰山景区生态保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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