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局下发《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6月1日起,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等停车场,路内的人工停车场和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仍由政府制定价格。《通知》明确了由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相关收费标准,具体分为三大类。
●机场、旅游景点、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仍由政府定价。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分区域分时段收费,可购买“月卡”。 ●室内专业停车场,住宅小区、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收费由市场调节,须明码标价。
1 一大类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等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天·辆)
2 第二大类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共包括汕头中心城区第一阶段60条道路4368个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类型为小汽车和1.75吨以下小型货车。收费标准如下: (一)高峰时段停车(8:00-22:00)一类区域(繁华商业路段):实行按时段累进计费,第1时段以1小时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费标准为6元/小时,第2时段起按30分钟计(不足30分钟的,按照30分钟计),收费标准3元,当天当次高峰时段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60元。二类区域(商业性办公、居民住宅路段):采用以次计费,5元/次。 (二)非高峰时段停车(22:00-8:00)不分区域统一按5元/次,停放时间超第二天8:00时,按区域计费方式和标准另加计费。 (三)实行按月(月卡)收费的,收费标准为240元/月·辆,购买“月卡”(以车主自愿为原则)的车辆可在中心城区任何道路停车泊位停放 。
3 第三大类为医院、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影剧院、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确需收费按表列标准执行:(单位:元/天·辆)
此外,根据《通知》,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住宅小区以及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停车场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放保管服务内容、服务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保管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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