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业务管理系统将在年底前进行升级,请在通化市社会保险局参保缴费的个体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到业务窗口更新维护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信息。自2017年起,参保单位从每年1月份起即可核定缴费基数并缴费;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 为标准,核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每年1月份起即可缴费,同样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缴费基数,分五个档次进行缴费。此政策的执行,解决了多年来参保单位及个人由于统计局数据公布较晚,年初不能核定缴费基数的问题。1996年以后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份、个人自愿,可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当年的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17年底。为切实解决市区部分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问题,确保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常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我市惠民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缴费困难无法正常参保续保的人员实行贴息贷款政策。主要对象是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且足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偏大的困难群体。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