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友:冉冉
一,对于员工不胜任岗位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应当写明员工适用的考核规则,调岗前应安排培训,培训与调岗需具有合理性,
二,对于员工能够胜任岗位,但公司要求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重点: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要采用书面形式确定调岗。
第三,员工坚持拒绝调岗,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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