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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已经超越行政职权了,还需要对其他问题进行审查吗?

合法行政的要求是主体资格适格、行政内容合法、行政程序合法、行政行为依据合法。如果其中一项不合法,行政行为也就不合法,如果在诉讼中已经发现行政机关超越了职权,人民法院还有必要对其他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吗?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

方先生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了房屋,事后镇政府认定方先生的房屋属于违建,并将这一建筑强行拆除,方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同时,镇政府的强拆行为中也有违法之处,如未给予当事人自行拆除的合理时间、未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统计清点。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建设行为,应当由规划部门作出处罚。本案中镇政府没有处罚的法定权限,已经属于行政违法。虽然原告在起诉中提到了行政行为还涉及其他违法行为。但是在超越职权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审查其他事项是否合法。最终人民法院认定镇政府的行为违法。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在越权行使职权的情况也就没有必要讨论其他内容的合法性。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机关已经超越行政职权了,还需要对其他问题进行审查吗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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