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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对村委会分配宅基地和农耕地的行为不能提行政诉讼

村委会在行使职权作出一些决定的时候,村集体成员可能并不认同,此时村民能提起诉讼吗?沈律师今天给朋友们分享的案例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

田女士嫁到了某村,也生了孩子,但是该村内一直没有给田女士和孩子分配农耕地,田女士认为村委会的行为剥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找到村委会。但是村委会的答复是现在村内没有空余的土地可供分配,同时,田女士的丈夫一户已经有了宅基地和农耕地,田女士作为户内的成员,可以使用该土地,田女士并不符合分配宅基地或者农耕地的条件。田女士对该答复并不满意,因为丈夫的土地很少,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村委会向自己分配土地。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不属于行政机关,而分配宅基地和农耕地系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村民自治事项,不属于行政行为,故原告不能对村委会提起诉讼,最终人民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被告驳回了起诉。

实践中这种行为很常见,分户了但是却分不到宅基地,申请也批不下来,这是很多因素决定的,建议认真研究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同时要考虑实际情况是否有宅基地可以进行分配。

以上就是关于能否针对村委会分配宅基地和农耕地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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