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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对警察行为的单纯抵抗不属于“暴力袭警”,虽然对警察实施暴
张明楷:对警察行为的单纯抵抗不属于“暴力袭警”,虽然对警察实施暴力没有阻碍警察执行职务,不成立袭警罪,也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袭警罪的成立首先必须以行为符合第1款的规定为前提。除此之外,第5款必须存在表明不法增加(更重)或者责任增加(更重)的要素。其一是行为对象仅限于人民警察,行为妨害的是警察职务;其二是行为手段仅限于暴力袭击。这两个特别特征依然符合第1款规定的构成要件。但是,这只是形式上的两个特别特征。如果从实质上说,难以认为第一个特别特征表明行为的不法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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