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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重要考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是对某种权利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不解决争议),没有对立双方当事人(原告被告);审判组织简单:除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今天分享的是特别程序中常考的两个种案件的审理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程序,其他“特别程序”案件类型只需记忆一些特殊点应对客观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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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

一、概念

当事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依法申请法院予以确认,经法院确认有效后即赋予该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案件

制度沿革: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人民调解条例》时期被赋予合同约束力的效力,此时要实现该调解协议确定的权利还是依靠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否则权利人基于“合同的约束力”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第一道防线的作用,2020年《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民诉法对接此规定设置了调解协议确认案件的审判程序。现今,不仅有居委会、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出现了诉讼外的商事调解(中国已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更强调商业逻辑和商人自治。

二、审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

2、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调解协议生效后30日内提出;

3、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

(二)管辖(有所扩大

1、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法院提出申请;

2、调解组织自行调解:可以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

3、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向相应的中级法院申请。

三、受理

《民诉解释》第355条: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非执行根据);(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其他程序);(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注意:确认调解协议的目的是通过一个快速的程序给当事人执行根据,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让调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人履行义务,实现调解协议所确定的权利人的权利。

四、审查与处理

裁定驳回申请的情形:《民诉解释》第358条: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三)违背公序良俗的;(四)违反自愿原则的;(五)内容不明确的;(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五、裁定

1、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后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若经审查该调解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驳回申请,则该调解协议没有得到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未得到解决。当事人可以变更调解协议的内容或向法院起诉。

六、裁定后的救济

(一)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

(二)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第八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判程序

一、概念:

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申请法院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案件。

制度沿革:担保物权的实现最初是围绕抵押权进行规定,并经历了从《担保法》到《物权法》,再到《民法典》的制度沿革。抵押权的实现从最初《担保法》规定的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到《物权法》规定的当事人不能就抵押权实现达成一致时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民法典》第410条第2款)。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就是申请执行,执行根据是什么呢?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判程序就是对接担保物权实现的实体法规则(民诉法承担着实现实体法制度的功能)。

二、审理程序

(一)申请

1、由法定主体提出申请:担保物权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人、义务人均可);

2、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提出申请。

(二)管辖

1、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

2、实现权利质权案件的管辖: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基层法院、出质登记地基层法院;

3、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4、同一债权多个担保物所在地不同:向多个法院分别申请。

(三)受理

1、既有人保又有物保:首先遵循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顺序的意思自治

2、同一财产设有多个担保物权:在先的担保物权没有实现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申请实现权利。

(四)审查

1、审理组织:一般审判员一人独任;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

2、审查内容:主合同的情况、担保物权实现的有关情况、是否有损他人合法权益。

(五)法院对保全申请的处理:按照诉讼保全的规定处理即可

(六)法院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处理:

1、无实质性争议:裁定准许拍卖、变卖

2、有部分实质性争议:对没有实质争议的部分准许拍卖、变卖

3、有实质争议:裁定驳回申请,告知可以起诉(处理实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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