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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 键 | 论《金瓶梅词话》的写作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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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2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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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注意到:有关《金瓶梅》作者的论证和辩争,从来都是与该书的成书时代问题牵缠在一起的。

只要我们是认真而不带侥幸与偏爱地来对待该书的作者问题,应是会选择这样的路径:先从纷繁驳杂的史料记载中理出端绪,科学地厘定其创作时代,再由此进入作者的考定。

《金瓶梅》成书时代的争论,主要是「成书于嘉靖说」与「成书于万历说」两种观点的对峙。介乎此两说之间的有「成书于嘉万间」「成书于隆万间」等较含混的提法。

「万历说」又可分为「成书于万历十年之前」「成书于万历二十年左右」等时间段的歧异。

笔者认为该书当成书于嘉靖二十七年至隆庆元年约二十年之间,兹论证如下:

今知有关《金瓶梅》的文字记载,最早见于明万历间。目前由中外学人搜罗到的七家史料记载中,有四家提到《金瓶梅》的成书年代,这应说是不容忽视的。

屠本畯《山林经济籍》:

相传嘉靖时,有人为陆都督炳诬奏,朝廷籍其家,其人沉冤,托之《金瓶梅》。

谢肇淛《小草斋文集‧金瓶梅跋》:

相传永陵(明世宗朱厚熜陵号)中有金吾戚里,凭怙奢汰,淫纵无度,而其门客病之,采摭日逐行事,汇以成编,而托之西门庆也。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金瓶梅》:

闻此为嘉靖间大名士手笔,指斥时事……

《金瓶梅词话》卷首「廿公跋」:

《金瓶梅传》,为世庙(嘉靖皇帝朱厚熜庙号)时一巨公寓言,盖有所刺也。

四处文字,在谈到《金瓶梅》成书年代时取得了惊人的一致─成书于嘉靖。而其他三家也没有相反的意见,如袁小修《游居杮录》谈到成书时代时曰「旧时京师」云云,亦可看作其指嘉靖朝而言。

东吴弄珠客序

因而扩大地说:在明代万历间,也就是当《金瓶梅》钞本流行的时候,同时流行的关于成书时代的基本说法,就是「成书于嘉靖说」。

今天,当人们在引用这些原始资料的时候作了各种各样的解释,有的更拣出「闻」「相传」等字,演绎为此等记载不可靠,记录者本人就不敢论定云云。

然解释永远不能掩蔽数据的真实涵义,「相传」「闻」等字词,从另一方面解释,正可说明记录者的审慎态度。

我们在比勘这些早期记载时不难发现,沈德符系由袁宏道处「闻」来,同「闻」者还有袁小修、冯梦龙、马仲良诸人。且这么多众口一词的「相传」,何以竟不见有「相传」成书于万历年间的呢?

若真是如此,这些当世名公又如何会一毫不知,还要愚不可及地去「以讹传讹」呢?

这只能说明:《金瓶梅》成书于嘉靖。

流传三百余年的《金瓶梅》「成书于嘉靖说」,其流传过程,也正是许多荒诞不经的附会之词滚滚而来,与之同时传播的过程。

「一般神经过敏的人又自作聪明地替它……捏造成一串可歌可泣悲壮凄烈的故事」。

1934 年,吴晗先生发表了〈金瓶梅的著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一文,以史学家的识略和笔锋扫除了所有这些「捏造的故事」,直令人畅然欲呼!

可是吴文那振聋发聩的否定中也包括「成书嘉靖说」,这使我们不无遗憾地联想到那倒污水倒掉婴孩的俗喻。

吴文否定「嘉靖说」,推出了有关「成书于万历间」的新见解,应该说其资料依据还是颇具说服力的:

  • 一)太仆寺马价银

这是吴晗先生最有力的立论之据。在《金瓶梅》第七回有孟玉楼的一句话:「紧着起来,朝廷爷一时没有钱使,还问太仆寺支马价银子来使。」

吴文中对明代朝廷向太仆寺借支马价银之事作了详细的考证后,作出结论:

「嘉隆时代的借支处只是光禄和太仓,因为那时太仆寺尚未存有大宗马价银,所以无借支的可能。

到隆庆中虽曾借支数次,却不如万历十年以后的频繁……由此可知《词话》中所指『朝廷还问太仆寺借马价银子来使』,必为万历十年以后的事。」

  • 二)佛教的盛衰和小令

吴晗先生把《金瓶梅词话》中大量存在的有关佛教的描写与明代中后期佛、道两教的盛衰交替相比较,认为「武宗时为佛教得势时代,嘉靖时则完全为道教化的时代,到了万历时代佛教又得势了。……全书以佛教因果轮回天堂地狱的思想做骨干。假如这书着成于嘉靖时代,决不会偏重佛教到这个地步」!

继之,吴文从时代习尚着眼,考察了《金瓶梅词话》中有关小令的情况,使与《万历野获编‧时尚小令》所载万历间流行的曲名相比,发现「和沈氏所记恰合」。

  • 三)太监、皇庄、皇木及其他
  • 对该书中关于太监、皇庄的描写,吴晗先生认为:

在有明一代中嘉靖朝算是宦官最倒霉最失意的时期。反之在万历朝则从初年冯保、张宏、张鲸等柄用起,一贯地柄国作威。……在天启以前,万历朝可以说是宦官最得势的时代。

嘉靖时代无皇庄之名,只称官地。……由此可知《词话》中的管皇庄太监,必然指的是万历时代的事情。

吴文还从第二十八回拈出「女番子」一词,指出「嘉靖时代,……厂权且不及锦衣卫,番子之不敢放肆自属必然。

由这一个特别名词的被广义地应用的情况说,《词话》的着作时代亦不能在万历以前」。

吴晗先生的考定,处处从史证出发,为科学地论定《金瓶梅》成书年代开创了很好的局面。然历史记载的复杂错综亦正如文艺作品的纷繁变化,同样是难以把握的。

把二者过多地进行细部的比较和个别语词的考索,可能会取得突破性进展,亦可能会导向偏谬。

吴晗先生对《金瓶梅词话》中个别语词的考定是有失确切和全面的,这种不确切的考定影响了他对作品和时代的整体比较,从而导致了错误的结论「成书于万历中期说」。

吴晗的「成书万历说」一经发表,即得到郑振铎先生的支持,产生了巨大的学术影响。

后此的研究者多沿袭此说,直到近年,亦然如此。如马泰来先生〈谢肇淛的金瓶梅跋〉,其中就谈道:

谢肇淛认为《金瓶梅》撰写在嘉靖时,那是错误的。吴晗根据明朝史事考订《金瓶梅》的成书不能早于隆庆二年(1568),今日仍是不刊之论。然哉?非也。

早在五十年代的龙传仕先生即对吴文提出了商榷,从而动摇了其立论的根基。

《论金瓶梅》

龙传仕先生〈《金瓶梅》创作时代考索─兼与吴晗同志商榷《金瓶梅》著作时代问题〉[1](简称龙文)、徐朔方先生〈《金瓶梅》成书新探〉(简称徐文),曾先后对吴晗先生赖以立论的史料根据提出了全面的商榷和订正,要点如下:

  • 一)关于「太仆寺马价银」

龙文对吴晗以「太仆寺马价银」作为论证《金瓶梅》成书于万历的重要根据提出驳议。

其引录史料,证明在明成化间已有备贮马价银的先例,非万历始有;而借支马价银也不始于万历。

《明会典》卷136〈赏罚〉:

三十七年题准,每年动支太仆寺马价银三百万两,寄武库司收贮,遇有巡抚官军捉获盗贼,量给充赏。

此「三十七年」为嘉靖三十七年。

龙文曰:

吴晗同志所谓「《金瓶梅词话》的本文含有万历十年以后的史实,则其著作的最早时期必在万历十年以后」。

这一论断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不能解释隆庆年间借支「太仆寺马价银」的史实。

吴晗同志又说:「退一步说,也不能过隆庆二年。」

但是,又怎样解释嘉靖年间也有借支「太仆寺马价银」的史实呢?所以说,「太仆寺马价银」一语不能说明《金瓶梅》的创作时代。

其立论是站得住的。近年来,日下翠女士、徐朔方先生又提出大量实证,加强了龙说。

徐先生从《明实录》中指出六则确凿史料,证实在嘉靖十六年五月,十七年十二月,十八年闰七月,十九年四月、六月,二十年九月,都有借支「太仆寺马价银」的记载。

笔者想补充一句:这段时间,正是李开先在朝任职或刚刚去职的时间。

「太仆寺马价银」被「朝廷爷」借了来使的描写能说明什么?其不正是该书可能出于嘉靖的明确史证吗?

  • 二)关于「佛教的盛衰」

龙文列举了《金瓶梅词话》中大量有关道教描写的语例,说明「吴晗同志对佛、道二教在《金瓶梅》中的描写作了不精确的比较和对照」,同时认为:

在我国的古典小说和戏曲中,通过佛教、道教生活的描写,反映作者世界观的倾向,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

……所以说「佛教的盛衰」,不足以说明《金瓶梅》产生于万历年间。

至于「因果报应」的思想是作者世界观的一部分,不能看作是「佛教流行的社会」的反映。

笔者赞同传仕先生的观点。

  • 三)关于「太监、番子、皇庄、皇木」

龙传仕先生对此逐条进行了反驳,澄清了吴文在史料方面的一些误引造成的混淆。

关于吴晗对「太监、番子、皇庄、皇木」的解释和论证,徐朔方先生有一段简明的批评:

据《明史‧刑法志》记载,自从明朝设立东厂,就有番子。吴晗说嘉靖时番子不敢放肆,这是想当然之词,缺乏证据。

他说:「嘉靖时代无皇庄之名,止称官地。」而《明实录》嘉靖十九年六月已有「皇庄」一词记录在案。佛道兴衰,太监专权不可一概而论,何况小说未必事事都针对明朝现实。……这样的批评是正确的。

龙文和徐文以大量具体而确切的史料,纠正了吴晗文中在史料和对史料释解上的偏谬,从根本上动摇了「成书万历说」。

唯感尚不足的是:其对成书时代问题似乎还缺少整体的把握,其较多的篇幅还花在具体而细微的问题上。

吴晗先生论证《金瓶梅词话》成书于万历年间,其着眼于作品与当时社会的整体风貌上的比较,是一种宏观把握的结论。

诸如其提出的「太仆寺马价银」「佛教盛衰」之类语例或局部描写,即使被驳倒了,仍是一种寸寸铢铢的小争端的解决。

整体的结论必须从整体上去观照。否则,你驳倒一些例证,就可能出现另一些新的例证,如此下去,简直是无法穷尽的。

1985 年,黄霖先生发表了〈《金瓶梅》成书三考〉[2],为「成书万历说」提出了「新证」。力主《金瓶梅》作者为屠隆的黄霖先生,对《金瓶梅》成书时代问题也是很重视的。

其〈《金瓶梅》成书三考〉为「成书万历说」提供了新的资料依据,其「新证」仍偏重于从书中挑选一些语词实例,使之与史料记载相比照。但黄文中有些实例是很有挑战性的。

《徐朔方集》

笔者拟先对黄文所重点论证的材料作一番考辨,尔后,再尝试对成书问题进行一次整体的把握。

  • 一)关于「残红水上飘」

《金瓶瓶词话》第三十五回有:「残红水上飘」四段曲子。

此曲在《南宫词纪》中署名李日华,成为否定李开先为《金瓶梅》作者的重要根据(魏子云:「李开先死,李日华才四岁。」)。

黄霖同志由《南词韵选》查出此曲署名李日华下注有「南直隶吴县人」,则此李日华为《南西厢》作者,江苏吴县的李日华,而非作《味水轩日记》的万历二十年壬辰科进士,浙江嘉兴的李日华。

至此问题就清楚了:嘉靖间人陆采曾不满李日华《南西厢》而有同名之作,那么,此李日华的活动时间至迟不会晚于正德嘉靖之际,其散曲「残红水上飘」的写作和流传亦至迟不会晚于正嘉间。

成书于嘉靖的《金瓶梅词话》引用此曲,正是顺理成章的事,黄霖却认为:

当然,吴县李日华的活动时间略早。但当知道,此曲不见于嘉靖时代编成的《金瓶梅词话》作者最乐意引用的《雍熙乐府》《词林摘艳》中,而见于万历时期编成的《群音类选》《南词韵选》《南宫词纪》中。

可见,此曲流行于万历年间,被万历时代的作家引用的可能性最大。

有这种可能,但更有其他的可能。此类或然性很强的推论是很难产生说服力的。

试想:「残红水上飘」作为出自明中期的一位社会地位较低的文人之手的作品,若是在嘉靖时期不流行,又怎能被万历间曲集广泛采用呢?

且数百年间数据散佚,我们又怎能仅据现存几部曲集来确定某曲在某一朝代流行与否呢?

  • 二)关于「陈四箴」

黄文提出的最主要的新证,是「陈四箴」。「陈四箴」,是其认为「《金瓶梅》成书当在万历十七年之后」的关键论据。然其立论建立在片面考证的基础上,其偏谬便难以避免。

《金瓶梅》中的过场人物陈四箴,首先为台湾魏子云先生在论证时提出,黄霖先生进一步阐释,并以此作为《金瓶梅》「成书于万历二十年」的重要内证。

笔者认为:注意到这一书中人名,指出其带有政治寓意的可能,是有意义的,然黄霖先生(也包括魏子云先生)由此作的注解和得出的结论却嫌失当。

黄文曰:总的来说,《金瓶梅》中的人名确实多有寓意。因此,《金瓶梅词话》第六十五回出现的「两司八府」中的「布政使陈四箴」这个名字就值得注意,因为它与万历年间的一大政治事件联系在一起。

当时的万历帝,贪于酒色财气,特别宠信郑贵妃,以致在册立太子问题迟迟不下决断,颇有废长立幼(郑贵妃子)之意,引起朝廷内外不安,于是从万历十四年起大臣们围绕这一问题纷纷谏诤,连年不断。

至万历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大理寺左评事雒于仁上疏规劝皇上戒除酒色财气,并进陈有关酒色财气的「四箴」……《金瓶梅》中的人名多有寓意,此一点似无可否认,「陈四箴」三字的确是透露了有关该书成书时间的消息,对此进行研究,是应该的,或者说是必要的。

黄文进一步论述这一问题:

事实上作家头脑中出现的「陈四箴」不会凭空而来,只能是现实的反映。也就是说,只能在社会上先出现了雒于仁陈四箴的事件之后,才可能有「陈四箴」这个概念。

黄霖由此系定了《金瓶梅》的成书时代:万历二十年。(其还有一些根据,然这是最主要的依据。)

其推绎在逻辑上讲是可以成立的,但人们或许也会发问:在明代嘉靖、万历间,上献四箴的是否仅雒氏一家呢?

黄霖也考虑到这一点,并作出了确凿的回答:在万历十七年之前有没有另外的「陈四箴」事件呢?没有!

不知黄文的依据是什么,但其结论是不准确的。在此前的嘉靖年间,也出现过一次「陈四箴」事件!一次影响更大、惩戒尤为严苛的「陈四箴」事件。

《万历野获编》卷四〈郑王直谏〉:

郑王厚烷,以嘉靖十年献白鹊二于朝,上大喜,命献之宗庙,荐之两宫,传示百僚,庶职廷臣多献赋以彰圣德。

……至二十七年,又上书劝上修德讲学,并上四箴及演连珠十首,以上简礼怠政,饰非恶谏,及神仙土木为规。

上大怒,手批其疏曰:「尔探知宗室谤讪,故尔效尤。彼勤熨一无赖子耳,尔真今之西伯也?」

未几,因郑王上表误失称臣,遂削爵锢高墙。

这便是早于雒于仁献四箴四十余年,发生在嘉靖朝的一起「陈四箴」事件。作为皇帝宗室的郑王朱厚烷能在另一位宗室,周府镇国中尉朱勤熨上疏抨击朝政,指责当朝皇帝的作法遭到严惩之后,挺身而出,继续对嘉靖皇帝提出批评和劝戒,其行为是勇敢的。

他所指斥的「简礼怠政,饰非恶谏,神仙土木」,都是嘉靖朝的时弊,都能为人民代言,为正直之士代言。

郑王朱厚烷的结境凄惨,他由一藩之王被斥为庶民,关进凤阳的宗狱。

《黄霖<说金瓶梅>》

综上所述,我认为:《金瓶梅》第六十五回出现的布政使陈四箴,应是(如魏、黄所说的那样)与社会上献四箴的政治事件相关的,却没有任何理由非要等到万历十七年雒氏再上四箴,而在嘉靖二十七年七月郑王朱厚烷上四箴疏后即可能出现。

以「陈四箴」作为论定《金瓶梅》成书于万历二十年的依据,同「太仆寺马价银」作为成书万历说的依据一样,都是无法成立的。

值得注意的是:郑王厚烷所上四箴为「居敬、穷理、克己、存诚」,而一些研究者则认为「陈四箴」应与《金瓶梅》卷首〈四贪词〉相关。

这就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四贪词〉:酒、色、财、气」与「陈四箴」,与雒氏的「酒、色、财、气」〈四箴疏〉有无密切的联系。

魏子云氏力主二者相关,曰:「《词话》中的〈四贪词〉……明明呼应了雒于仁的〈四箴疏〉。」

郑培凯先生则相反,认为:「《金瓶梅词话》的开头,不论是在主题选择或是故事开始的安排上,都没有什么隐秘的奥义,没有什么深文周纳方可得知的,就是没有一条与『陈四箴』这样的概念有所联系的」。[3]

黄霖先生显然认为二者是不可分割的,他指责郑培凯的种种说法,「列举了丰富的有关『酒、色、财、气』的政治影射意图。」

我觉得,如果说「陈四箴」这一名字来自作者当时生活中陈献四箴的政治事件的话,它倒不一定与卷首的〈四贪词〉有着必然的联系。

「酒、色、财、气」〈四贪词〉,确如郑先生所言,「反映了作者继承通俗文学的传统,藉以表达自己的创作意旨,劝喻世人不要重蹈书中人物的覆辙。」

若硬是把这种类乎套语式的开篇与雒氏的〈四箴疏〉系在一起,才更能见出二者明显的歧异,试随便比较一下:

财箴曰:兢彼镠镣,锱珠必尽,公帑称盈,私家悬罄。武散鹿台,八百归心,隋炀剥利,天命难谌。进药陛下,货贿勿侵。(雒于仁《四箴疏‧财箴》)

财:钱帛金珠笼内收,若非公道少贪求,亲朋道义因财失,父子怀情为利休。急缩手,且抽头,免使身心昼夜愁。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与儿孙作远忧。(《金瓶梅词话‧四贪词》)

除一个「财」字,两处文字,再有什么重出之迹呢?雒氏《财箴》意在直谏圣聪,恳求「货贿勿侵」,予小民以一线生路;〈四贪词‧财〉则泛泛施说,戒世人勿贪财失义。

其立意与行文,相去奚啻万里。其他三则,亦大略同此。要之,雒氏上〈四箴疏〉,是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政治内容的,虽意在劝戒,却是劝戒皇帝,与那劝戒一般世人的〈四贪词〉风马牛而不相及。

若仅仅由字面相似、题目略同等表像去发挥想象,则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如黄霖先生说:

《金瓶梅词话》中与「陈四箴」的名字联在一起的两位「左右参考」的大名,一个叫「何其高」,一个叫「季侃(廷)」(崇祯本加一「廷」字)。

这样三个名字联在一起,雒于仁等侃侃谏诤于廷的「崇高」形象不是呼之欲出吗?

这种看似合理的想象大约是受了戏曲舞台上此类场面的影响,而与事实则相去甚远。

据《明史》卷234:「(雒于仁)疏入,帝震怒。会岁暮,留其疏十日。」至次岁再理此事,欲「置之重典」,后经首辅申时行劝解,未敢把此疏公诸于外,仅由时行「传谕(大理)寺卿」,雒于仁在数日后引疾去位」。

哪里有什么雒于仁「侃侃谏诤于廷」的影子呢?

《明史》

  • 三)关于韩邦奇和凌云翼

黄霖还进一步探讨了《金瓶梅词话》第六十五回那份「两司八府」官员名单上另外两人的情况,这就是「兖州府凌云翼」,「徐州府韩邦奇」。此二人都见诸《明史》。

凌云翼,太仓人,嘉靖二十六年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卒于万历十五年后。韩邦奇,朝邑人,正德三年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嘉靖三十四年卒于陕西地震中。

黄霖认为:

韩、凌二人在嘉、隆期间,乃至在万历初年,大名鼎鼎,作者怎么可以去生造一个为当世人们所熟知的某大官相同的人名?……《金瓶梅词话》借用凌云翼这个真人名,也可证这部小说成于万历二十年前后,而如李开先、王世贞、贾三近之类,是很难想象会把同世的大官,甚至同僚、同科进士用真名写入这样一部小说的。

这种论述是缺少说服力的。

对于一个人,人们可在其死后来写,亦可在其生前来写,这大约是中外古今的通例。似在此书中出现的韩邦奇、凌云翼这种名单上人物,无褒无贬,一闪而过,作者恐也未必有什么深奥的用意吧。

当然,黄霖所说的「很难想象」也是不无理由的。问题在于大千世界上往往有一些特例。

如李开先就是一个不断创造「特例」的人;他做主掌升黜大政的吏部文选司郎中,不像通例所为的扃门谢客,以示清正,而是公然地呼朋引伴,豪饮剧谈,以至于权臣侧目;

他自撰剧本,又自作一序大兴赞叹之词,序末署上友人的名字,尔后再明言该序是自己假他人之名而作。这些都是很难想象的。

而李开先与韩邦奇是相交颇契的好友,韩死于地震,李曾在诗中志哀:(原注:杨尚书守礼,韩都御史邦奇、马光禄卿理,惊压而死。)

平生三老友,一夜委泥沙。

说李开先在书中提及这位老友的名字,大约亦不无可能吧。从李开先的写作习惯来看,他也是常常如此。

在对有关《金瓶梅》创作时代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一番考订之后,我们更觉得对该书中细部描写的剖析应置于整体把握之中。

《金瓶梅》的成书年代问题,决非一两个或一部分语辞的考定就可以解决的,我们应该在整体观照中论定其成书时代。

着眼于整体的论定,首先应注重这样一个基本事实─《金瓶梅》在写成后经历了一个几十年的辗转传抄的过程。

黄霖说:

只要《金瓶梅词话》中存在着万历时期的痕迹,就可以断定它不是嘉靖年间的作品。

因为万历时期的作家可以描写先前嘉靖年间的情况,而嘉靖时代的作家绝不能反映出以后万历年间的面貌来。

此断语下得过于匆忙,正在于其未能考虑到该书经过传抄的特点。事实上,任何一种传抄都存在着增删的可能,都可以说是一种程度不同的增删或改窜的过程。更不用说,史料上还分明记载着该书被某「陋儒」补入了五回。

笔者尚未发现《金瓶梅》中有万历间史事的实例,即便有,即便确切地「存在着万历时期的痕迹」,也不能「断定它不是嘉靖年间的作品」。

这并不是说《金瓶梅》的成书时代无从考定了,因为改窜和增删毕竟只是局部的、个别的,从整体上对该书进行思考和观察,就可能带给我们正确的结论。

在本章开始时我们对万历间学者关于该书产生时代名家记载的汇录,可以说是整体把握的一个方面,它传递出当时文人者流对《金瓶梅》成书年代的一般看法。

这是对「成书嘉靖」说的最早提出和认同,自然,也就是对「成书万历」说的最早否定,且据今所发见的数据记载可证,这是对「成书万历」说的一种整体的一致的否定。

这里,笔者将再从两个方面来探讨、考索《金瓶梅》的成书问题。前代和当代学者对此曾不止一次地作过论述,使笔者多所取资,进而形成了自己的看法。

《卜键详解<金瓶梅>》

  • 一)《金瓶梅》写嘉靖朝事

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最早指出这一点:

闻此为嘉靖间大名士手笔,指斥时事,如蔡京父子则指分宜,林灵素则指陶仲文,朱勔则指陆炳,其他各有所属云。

这就是所谓的「影射说」。

沈氏的议论不是凭空结撰的,读《金瓶梅》,我们的确可以感觉到其强烈的政治色彩和作者爱憎的分明。

陈诏先生近作〈《金瓶梅》─嘉靖时期的影射小说〉一文,详细论证了沈氏的立论,说:

「正如沈德符所揭示,盖蔡京父子与严嵩父子的丑行极相似,林灵素与陶仲文的劣迹也相雷同,而朱勔的赫赫权势更与陆炳无多差别。」

书中提示给我们的当然又不仅乎这些。如其对朝内外大小太监的描写,证明了这是一个太监失势的时代:

第三十回刘太监因事「亲自拿着一百两银子」向西门庆求情送礼;

第七十回内廷太监何沂为侄儿做官事宴请西门庆,连自己「穿的飞鱼绿绒氅衣」也送给了他,执礼甚恭,都说明了这不可能发生在宦官得势的万历间。

再如其明显的尊道抑佛的倾向,都是其写嘉靖朝事的证明。

刘辉先生曾指出:「关于《金瓶梅》的成书过程及其作者,是长期以来学术界没有解决的疑难问题,……但是有一点是大家比较公认的,即《金瓶梅》所描写的大都是嘉靖时事。」[4]

迄今为止,还没有一条万历间人或事的确证提出,这大约正在于一项根本的原因:《金瓶梅》成书早于万历吧。

  • 二)《金瓶梅》中的戏曲演出

根据书中戏曲演出的记载来考索该书写作时代,拟由两方面进行:

其一,剧目情况。冯沅君先生曾把《金瓶梅》中提到的剧目辑录如下:

《韩湘子升仙记》《西厢记》《王月英元夜留鞋记》《韩湘子度陈半街升仙会杂剧》《韦皋玉箫女两世姻缘玉环记》《刘知远红袍记》《裴晋公还带记》《小天香半夜朝元》《四节记》《双忠记》。[5]

应补充的还有:《陈琳抱妆盒》《琵琶记》《香囊记》《宝剑记》,书中多处抄引了三剧的大段曲文,应属更为重要。涉及的剧目,确可考定时间的最晚一个为《宝剑记》。

这是李开先写成于嘉靖二十六年的一部用南曲演唱的传奇戏,《金瓶梅》中大量抄引了该剧的曲文、宾白,却不标出剧名,这是令人深思的。笔者将另文讨论两书的关系,此不赘言。

比较嘉靖时期,万历剧坛是极为繁兴的。这一时期是中国戏曲史上第二个黄金时代:

名作如星,名家如林,流派竞起,诸腔纷呈,如《金瓶梅》成书于万历,很难理解作者会避当世而取前朝,在大量的有关戏曲剧目的描写中,竟无一例在万历间。

其二,声腔情况。《金瓶梅》中透露的有关戏曲声腔的消息,应更有助于说明问题。

该书没有提到兴盛于万历间的昆山腔,其演南曲,一般认为是海盐腔。第六十三回、六十四回、七十四回、七十六回都写到海盐子弟的演出,就中可看出其戏班规模较大,在社会上比较受人欢迎,这是嘉靖时期戏曲声腔的流行状况,即王骥德《曲律》所言:「旧凡唱南调者,皆曰海盐。」

《金瓶梅》第三十六回,写西门庆设宴招待「喜尚南风」的安进士,请了一起「苏州戏子」,章培恒先生认为「实际上也就是昆山腔」,怕不准确。

这帮「苏州戏子」中的苟子孝在第七十四回中再次出现,则又被称作「海盐子弟」,对此刘辉先生认为:

这绝不是小说中人名的一时误置,而是说明苏州戏班当时演唱的就是海盐腔。

最好的例证是:三十六回苏州戏班演出的剧目和六十三回、六十四回海盐子弟演出的剧目都是相同的,都有《玉环记》,这就不能说是偶然的巧合了。[6]所论极是。

且书中仅一处曰「苏州戏子」,因为演员「都是苏州人」,许多处曰「海盐子弟」,语意上亦有区别。

依笔者之意,后者方是指声腔,演唱者可包括苏州人苟子孝,前者则言戏班成员的籍贯,非声腔之谓。

还应加以说明的是:笔者并不认为《金瓶梅词话》在嘉靖间一次写成。

该书作者可能在未来得及最后完稿的情况下突然故去,这从书中存在的大量疏漏和血脉不贯穿可以见出。但《金瓶梅词话》的写作在嘉靖末年并基本完成于这一时期,应是无可怀疑的。

《软红尘:<金瓶梅>与中晚明世情》 卜 键 著

注 释:

1 载于《湖南师院学报》1962 年第4 期。

2 载《复旦学报》1985 年第4 期。

3〈酒、色、财、气与《金瓶梅》词话的开头:兼评《金瓶梅》研究的索引派〉,《中外文学》第12 卷第4 期。

4 见〈从词话本到说散本〉,载刘辉《《金瓶梅》成书与版本研究》(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

5 见冯沅君《古剧说汇》(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 年)。

6 〈论《金瓶梅》中的戏曲演出〉,载《艺术百家》1987 年第2 期。

文章作者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

本文获授权刊发,原文刊于《卜键<金瓶梅>研究精选集》,2015,台湾学生书局有限公司出版。本文所有注释部分请参看出版文本。转发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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