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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通告一律拘留”,画蛇添足了

日前,一张“史上最强通告”在朋友圈热传。通告的主要内容是提醒辖区内居民警惕非法吸储、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值得注意的是,通告的标题上方,标注着一行字:“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1月6日,昆明市永昌派出所工作人员向媒体回应称,此通告确系该派出所发布。这行字,也是经由领导同意才发布的。

打击违法犯罪,保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经永昌派出所核查,辖区内共有60家以上从事小额信贷、网上理财等经营活动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多名民众遭受经济损失。在此背景下,发布通告,主动提示民众,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也是依法履职的一种方式。

公安机关贴出的“通告”与普通的告示、宣传单性质不同,可以看做执法行为的一部分。普通民众当然不应该故意撕毁公告。且撕毁通告,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之嫌。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因而,“撕毁通告被拘留”,并非于法无据。

而且,当地派出所初衷应是以此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这些违法犯罪分子有更强的动机去撕毁通告、躲避打击。普通民众,广而告知还来不及,怎么会去故意撕毁?

即便当地派出所以民众利益为出发点,“撕毁通告,一律拘留”的警示,却仍有可商榷之处。

首先,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治安拘留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只能作出警告以及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

其次,“凡是”“一律”太过绝对,也给普通民众带来了压力和不适。我们可以设想,会不会有不懂事、不认字的孩子不小心扯下来,或者凌晨工作的清洁工昏暗中以为是小广告而清理掉?相信当地警方会视具体情况而定,不会“一概而论”,但通告的含义本身,却给自己引来了“任性用权”的质疑。

此番“风波”也提醒当地派出所,不妨用更有效且不会被“撕毁”的方式来提醒民众,比如发短信、发微信。最重要的是,既然已经锁定了60余家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司,不如依法对这些公司进行严厉打击,尽可能追回民众的损失,如此才是震慑违法犯罪的“最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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