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院裁判观点:被挂靠人同意他人挂靠,应承担连带责任(之四)

湛江某建筑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为:(一)本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再审申请人从阿拉善盟公安局处调取了梁某某的询问笔录原件作为新证据提交,询问笔录中梁某某对私刻公章及使用该私刻的公章与再审被申请人签订涉案《租赁合同》的事实供认不讳,足以推翻原审判决所认定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真实有效的事实。

(二)本案原判决的主要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

1.原判决过分依赖以往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错误认定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再审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已经证明梁某某冒用再审申请人名义订立《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并非再审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审法院依法应当重新就《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及认定。另一方面,原判决认为(2012)沧民终字第168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了600mw工程是由再审申请人承建以及梁某某、梁化鹏等人为600mw项目部负责人或实际施工人员的情况。实际上,该判决只是认定了《租赁合同》有效,并未对600mw工程的承建主体作出认定,其本身也不足以成为原判决用以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2.梁某某从未就600mw工程得到过再审申请人的任何合法授权,梁某某的行为不应对再审申请人产生任何代理法律后果,原判决将梁某某对外所签订书面协议的法律后果归于再审申请人错误。


首先,所谓的600mw工程,实际上是梁某某利用再审申请人的名义,私刻再审申请人的公章擅自对外承接的业务,再审申请人对此并不知情,更不可能就此向梁某某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事后也没有进行追认。


其次,再审申请人仅就乌斯太工程向梁某某出具了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承包合同,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明确,权限清楚,在地理上两个项目工程也相距甚远,根本不存在足以造成被申请人误解梁某某具有600mw工程权限的可能。


最后,被申请人在所有庭审当中均未向人民法院提供梁某某向其出示的授权委托书,被申请人本身存在疏忽大意的严重过错。被申请人疏于注意与梁某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其法律后果不能归结于再审申请人。退一步讲,即使梁某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因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租赁合同》也应当为无效。

(三)因本案涉及经济犯罪嫌疑,依法应当中止审理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原判决却任意裁判,违反民事诉讼的公正程序,应当依法予以纠正。综上,湛江某建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六项之规定,请求本院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白某某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白某某承担。

【被申请人答辩意见】

被申请人白某某答辩称:(一)原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判决正确,应驳回湛江某建筑公司的再审申请。自2009年梁某某就代表湛江某建筑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直到2012年2月梁某某退出鄂尔多斯和乌斯太两个项目,湛江某建筑公司把两个项目授权他人接管,鄂尔多斯项目就是湛江某建筑公司的600mw工程。由于湛江某建筑公司拖欠白某某租金,2012年2月14日白某某对湛江某建筑公司提起诉讼,庭审中湛江某建筑公司对白某某起诉的租赁关系认可,对收料单、退料单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二审中湛江某建筑公司提供了三张租费清单,证明欠白某某租金1183181元。

(二)湛江某建筑公司以梁某某私刻印章为由,否定与白某某之间的租赁关系,但湛江某建筑公司并不申请鉴定。这说明,湛江某建筑公司对其合同中的印章是默认的。梁某某在询问笔录中的陈述证明,他让人刻章的目的是为湛江某建筑公司的经营活动,湛江某建筑公司对梁某某的经营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至于梁某某及其刻章的人员是否构成伪造印章罪,对租赁法律关系的成立没有影响。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的理由没有法律根据,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待续)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最高法判例:行政机关以拆违名义强拆房屋,应提供房屋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证据
最高法案例:行政机关强拆违法建筑的行为被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确认违法,但因违建不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
无讼案例
最高法院25个案例样本∶再审利益的判断标准|审判研究ilawtalk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