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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数罪并罚,二审改为一罪,且加重该罪刑罚,不违反上诉不加刑

刑事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数罪并罚的案件,在不超过第一审判决决定执行刑罚,且对刑罚执行没有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将第一审判决的多个罪名改为其中的一罪,同时加重该罪的刑罚判处,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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