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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所谓归责...
#民法典学习#
       所谓归责,就是将责任归属于某人;所谓归责原则,就是将责任归属于某人的正当理由。
       如果将责任归属于某人的正当理由是该人具有过错,需要证明该人具有过错,这就是过错归责原则。
       如果将责任归属某人无需证明该人具有过错,但该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这就是过错推定原则。
       如果将责任归属于某人不以该人具有过错为前提,即使该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仍然要承担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这就是无过错归责原则。
       可以看出,过错、过错推定和无过错,对于受害人越来越有利,对于行为人越来越不利。 
       违约责任的免除和减轻
       《民法典》第59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9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第592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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