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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
《刑法》总则-共同犯罪常考点之三:间接正犯
(1)原理:行为人通过强制或者某些手段支配他人实施犯罪,其本质是将被支配的对象当作犯罪工具来实施犯罪,只要行为人对被利用者达到支配控制的程度进而实现犯罪,就属于间接正犯。
(2)间接正犯的几种类型
①利用欠缺责任能力的人的行为。例:甲指使5岁的儿童去盗窃。
②利用他人缺乏故意的行为。例:甲谎称运送药品,利用不知情的乙运输毒品。
③利用他人合法的行为。例: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告知丙做好防卫准备,乙杀丙时被丙正当防卫杀死。
④利用他人过失的行为。例:甲将过期的药品交给护士乙,另其给丙注射,乙急于下班约会没有发现就注射给丙,导致丙死亡。
⑤利用他人轻罪的故意。例:甲想杀丙,甲知道丙在车内,乙不知情,甲便教唆乙去放火烧丙的车,乙照做,丙被烧死。
⑥利用被害人的行为。例:甲谎称乙的花瓶为赝品劝乙砸掉,乙信以为真砸掉花瓶。
#法考##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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