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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解通读丨如何理解居住权?

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大家带来《民法典》中有关居民和物业权利的相关法律,开始学习吧!

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学术秘书长、民法室主任谢鸿飞来为大家解答居民和物业间的那些事儿。

小区居民权利的制度创新

当前我国住宅小区存在哪些治理难题?民法典提供了哪些新制度以助力小区治理,推进小区善治?楼房外墙、大厅、电梯里到处都是广告,公共维修资金到底如何使用,诸如此类的事应该谁说了算?小区的广告收益又应该归谁所有?且听专家为我们细细道来。

居住权是否有期限?

居住权有期限。《民法典》中相关条例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没有约定居住权期限,可按照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处理。

离婚后能要居住权吗?

《民法典》中规定,在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在房屋中设定居住权,裁判离婚的情况,《民法典》中没有具体规定是否可以通过裁判来设定居住权,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出相应调整。

助力小区治理

我是业主,我没权。

他是物业,他管我。

吐槽物业,不干活。

物业心里,满肚苦!

这似乎是大多数小区的真实写照。居民与物业好像一对冤家一般,总是矛盾重重。那么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公安等机关,如何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各安其分、和谐相处,以实现业主自治基础上的多方共治?

房本无“我”名,“我”属于业主吗?

从法律上说,应该是两个共同所有权人,但在只登记了一个业主的情况下,业委会应当建立议事规则,如果在没有业委会或业主议事规则的情况下,只能按照登记的名字来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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