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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存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主动监督

中国最高检: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存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主动监督

中新社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 梁晓辉)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介绍修订情况时说,《规则》适度扩大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他说,针对原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的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过窄、导致实践中出现了检察机关应主动进行监督却缺乏监督依据问题,在征求立法机关等意见后,修订后的《规则》增加以下三种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类型:

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

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

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情形。

《规则》同时明确,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受当事人是否申请再审的限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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