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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10月份及四季度个税工资薪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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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通俗的例子

延伸阅读:

1、过渡期

2、上薪制与下薪制、劳动所属期与税款所属期与税款申报期

3、新税法四个基本概念

4、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已完成配套的升级



从一个通俗的例子理解:

问:

中国居民李某,10月份取得单位发放(一般情况下是劳动所属期为9月份的工资的正常工资12000元,加班补贴1000元,共计13000元。如果李某每月“三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为2000元,那么李某10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扣缴单位什么时候办理上述税款的申报呢?

答:

2018.10.1—2018.12.31是新税法正式施行前的“过渡期”,在此期间计算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沿用旧税法的计算公式,但适用5000元/月的起征点和新税法的税率表,这是过渡期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基本内容。


旧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按月计算扣除,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月税前收入额 - 五险一金(个人负担的部分) - 起征点】×税率-速算扣除数

是否适用过渡期政策中的5000元/月的起征点以及新的税率,以纳税人实际拿到钱的时间来划分,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虽然劳动所属期是9月,但税款所属期是10月,适用过渡期政策。


因此:

1、李某2018年10月份拿到的工资应该按5000元/月起征点扣除,并按新的税率计算税款:(12000 1000-2000-5000)×10%-210=390元

2、扣缴单位(李某所在公司)会计在10月份按此方法计算李某9月劳动所属期工资的应扣个人所得税,并发放工资,在2018年11月申报期(1-15号)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这笔工资的个税税款申报扣缴手续。即:10月份计算个税、发放工资;11月申报扣缴个税。

注意:公司会计每个月都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但10月份扣缴申报的是李某9月份已经按3500元/月起征点计算发放的工资(劳动所属期为8月)。

申报表填报要素具体如下:



延伸阅读:几个背景知识要点

1、过渡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版)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 将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定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虽然沿用修订前税法(简称旧税法)的计算公式等条款规定,但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2、上薪制与下薪制、劳动所属期与税款所属期与税款申报期

上薪制就是本月发本月的工资,一般月初发。比如今天10月5日单位发工资,发的是10月份的工资,这个就叫上薪制,一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会采用这种方式。

下薪制就是本月发的是上个月的工资,比如今天10月5日发工资,发的是9月份的工资,这个就叫下薪制。

劳动所属期指的是纳税人劳动工作的月份。纳税人在哪几个月工作,那么工作的这几个月就分别是每月工资的劳动所属期,比如李某2018年8月只在甲单位工作了一个月,那么2018年8月就是李某的这笔工钱的劳动所属期。

税款所属期指的是纳税人领取工资的月份,纳税人在哪一个月拿到工资,旧那么拿到工资的这个月就是税款所属期,王某在2018年10月5号才拿到8月的劳动工资,那么该笔工资的税款所属期就是2018年10月。新旧税法的执行时间,是以工资的税款所属期进行划分,而不是以劳动所属期来划分。

税款申报期是指纳税人所在公司(即扣缴单位)财会办税人员对上个月扣缴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进行申报和缴款的月份。

公司10月份发李某9月份的工资,按定义,劳动所属期虽然是9月份,但是税款所属期是10月份,因此享受5000起征点,11月份公司会计进行申报,11月就是税款申报期。


3、新税法四个基本概念

专项扣除是对税法允许扣除的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个概念。

专项附加扣除是对个税新法所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附加扣除费用的统称。

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税法修改前为3500元/月,修改后为5000元/月,就是我们通俗说的起征点。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之外,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优惠政策规定。如税优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


4、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已完成配套的升级

为适应新个人所得税制,方便广大扣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8年8月1日,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正式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扣缴义务人可以到各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免费下载使用该客户端。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支持2018年四季度过渡期政策的扣缴客户端版本,新的扣缴客户端设置了在线自动升级功能,升级后的扣缴客户端新增纳税人身份验证功能,供扣缴义务人核对和修改纳税人身份信息,以便更加准确的报送相关信息、正确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对外公布了扣缴客户端运维热线,扣缴义务人在客户端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当地运维热线,及时获得帮助和解答。请务必定期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备份功能,备份历史数据!可参阅厦门税务的相关介绍


记得,10月份工资可按5000元/月起征点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计算,可分享给自己单位同事或工资会计,分享和提醒,万一忘了正确计算,修正补救是很麻烦的事情


文章部分内容来源于“厦门税务”公众号,在此表示感谢。

如要引用和转载,请注明出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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