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提出,“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明确了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全面引导乡村地区开发保护活动。此后,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在《若干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村庄规划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村庄规划是乡村地区详细规划的定位,并将其作为乡村全域国土空间管控、各项建设活动管理及相关许可核发的直接依据。
2021年3月,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为指导地方市州,编制了《甘肃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用于指导全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导则》立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大背景,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要求,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村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土地利用、支撑体系、人居环境整治和近期建设六方面内容的编制体系,《导则》也对甘肃省村庄规划数据库的内容、数学基础、数据分层、属性数据结构、属性值代码等作了详细规定。下面就从为什么建立村庄规划数据库和村庄规划数据库有什么要求两方面简要做以说明。
一、为什么建设村庄规划数据库?
目前在城市方面的标准规范相对完善,但在村庄方面的编制标准、实施制度、相关政策方面十分薄弱,导致村庄现有的现状信息、规划编制数据质量良莠不齐,大多为文本记录,少量为矢量数据。因此,亟需通过制定村庄方面的相关数据标准规范,将村庄现状数据和规划数据整合入库,为村庄规划编制和后续管理提供直接参考,为村庄规划落地提供信息支撑,提高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科学性。
二、村庄规划数据库有什么要求?
(1)统一数学基准。要按照可直接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的基本要求,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3°投影分带。
(2)统一数据格式。在统一数据标准的前提下,将村庄规划编制的各类数据按标准转换成GIS格式,按GIS数据格式进行存储,形成村庄规划“一张图”,实现管理和应用。
(3)统一质量管控。与村庄规划相关的所有数据均按照预定的数据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质量管控体系,保证数据成果符合要素完整性、逻辑一致性、位置准确性、属性正确性、现势性等要求,在村庄规划“一张图”上实现科学管控实施、精准监督监测。
(4)统一更新机制。由于村庄数据来源于多个涉农部门,就需要形成统一的数据更新管理机制,明确各类数据与相关涉农部门业务数据之间的更新关联工作方法、要求,保证相关数据内容得到及时更新。
通过建立健全系统运行机制和数据管理规则,加强信息交互与协同,形成各层级叠合、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应用于国土调查、规划编制审批、用途管制、执法督察等各环节,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管理手段。
编辑:盛鑫
审核:马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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