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计入差旅费被定性偷税!6月起,差旅费入账要按这个来!
车票看是简单,但在财务工作中却很容易出现错误,一不小心还可能会带来很大的涉税风险!某公司在2020-2022年之间,会计将员工报销的探亲费(包括车票)及给客户支付的住宿费错误的计入差旅费被税务局稽查,最终该公司被定性为偷税,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并处于相应的罚款。这个案例虽然涉及的金额不多,但足够引起我们重视,会计在做账务处理时,不要一看到车票、住宿费就潜意识的给归集到差旅费,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带来涉税风险。 就像案例里说的,员工报销的探亲费本来应该计入职工福利费,其取得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并入工资薪金总额代扣代缴个税。 上述案例会计却错误的计入差旅费,进项税可以抵扣、税前可以全额扣除、也不缴纳个税,这样操作就有很大的涉税风险。 差旅费,通俗点讲就是公司员工为了公务外出产生的一系列的费用,比如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车票、住宿费等票据能否入“差旅费”?这里小北告诉大家两个快速的判断方法: 1、报销对象:必须是员工本人发生的费用,客户产生的费用不可以入差旅费;2、目的:为了公司业务出差产生的费用,如果是员工旅游或者探亲的不可以入差旅费;我们可以根据报销费用的对象及出差目的快速的进行判断。这里特别提醒大家,并不是只有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在这里小北给大家总结了7类可以抵扣的票据。这里特别提醒,上述1-6项普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报销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
出差目的地:境内出差取得的票据,境外的不可以;
用途: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如果个人消费,不可以抵扣。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员工本人工资性质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情形三:除上述外,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并入工资薪金总额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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