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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吕新书》编撰始末考


  第二次发生在丙辰(1196)编修《仪礼经传通解》期间。朱熹立朝时(1194)曾向宋宁宗上《乞修三礼札子》,其中提及“欲以《仪记》为经,而取《礼记》及诸经史杂书所载有及于礼者,皆以附以本经之下,具列注疏诸儒之说……而钟律之制,则士友间亦有得其遗意者,窃欲更加参考,别为一书,以补六艺之阙”。“庆元党禁”开始之后,朱熹落职罢祠,蔡元定被贬逐,朱熹组织门生同道编修《仪礼经传通解》,其中卷13《学礼》部分的《钟律篇》即由朱熹本人根据《律吕新书》改编而成。朱熹曾向蔡元定提及:“比因修《礼》,编得《钟律》一篇,颇简约可观。大抵尽用《本原》之书,旦夕当奉呈也”。在另一段书信中还指出《钟律篇》虽来自《律吕新书》卷1《律吕本原》,但编写体例有一定差异:“盖但用古书本语或注疏,而以已意附其下方,甚简约而极周尽,学乐者一览可得梗概。其他推说之泛滥、旁证之异同,不尽载也”。宋人王应麟《玉海》卷7《律吕新书》条下亦云:“朱子修《礼》编《钟律》一篇,尽用《本原》之书。”

  第三次发生在戊午、庚申(1198~1200)蔡元定遭贬春陵之后。今本《朱文公文集》续集卷3中存有至少17条二人来往于蔡元定流放途中的学术书信,时间直至戊午(1198)八月蔡元定客死于贬所。其中包括蔡元定向朱熹索要《律吕新书·序》的革本,以及朱熹对旧有草本略加订正后,将订正本和刚刚成书的《琴律说》寄于蔡元定等内容。元定殁后,朱熹又命蔡元定长子蔡渊负责校对《律吕新书》具体事宜,他在戊午庚申间(1198~1200)给蔡渊去的一封书信中提及:“《律书·证辨》中论周径处,自‘十一其长之分’至‘二厘八毫者是也’,此一节未晓,恐有误字或重复处,幸更考之。”至此,朱熹、蔡元定对《律吕新书》的修订方告结束。

  但笔者在传世的《律吕新书》文本中发现有二十余处标明朱熹论及乐律的文字。这些文字是否与上述书信一样乃朱熹本人为《律吕新书》所撰,当视为《律吕新书》正文的一部分?抑或蔡元定在撰写《律吕新书》时将朱熹的言论收录其中,应视为对《律吕新书》的注释?还是后人窜入,并非朱、蔡之原意?

  现将这二十余处文字的史料来源及考证出的成书时间一一列表揭示如下(以其在《律吕新书》中出现的先后为序):

  从以上的表格可以做出如下推断:

  1.从史料来源上看,《律吕新书》中二十余处标明为朱子论乐律的文字,或来自于朱熹与门人的课堂问答,或来自于朱熹与门人的学术书信,并非朱熹专门为《律吕新书》所撰,从而排除了第1种可能性。

  2.从成书时间上看,《律吕新书》成于丁未(1187),而表格中笔者考得确知时间的17项条目中,丁未之前(含丁未)2条,其余15条均记录于《律吕新书》成书之后,而且朱门弟子裒集各种《文集》和《语类》出版乃为朱熹殁后之事。试想,蔡元定如何能够预知数年之后朱熹在课堂上对其他学生所言之事?如何在生前得见死后才出现的各种《文集》和《语类》?从而排除了第2种可能性。

  结语

  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蔡元定的许多著作和书信已经亡佚,但通过对朱熹音乐著述的整理和研究,可以了解到《律吕新书》撰写的大致始末:该书始撰于蔡元定、朱熹初识后不久(约在1170年前后),成书于丁未朔旦(1187)之前并经朱熹作序,于癸丑(1193)前后开始修订,于戊午(1198)完成定稿,最终由蔡渊等人校正于庚申(1200)前后。其成书的经过,恰好印证了《律吕新书·序》中所言蔡元定“旁搜远取,巨细不捐,积之累年,乃若冥契”的写作经过。

  第二次发生在丙辰(1196)编修《仪礼经传通解》期间。朱熹立朝时(1194)曾向宋宁宗上《乞修三礼札子》,其中提及“欲以《仪记》为经,而取《礼记》及诸经史杂书所载有及于礼者,皆以附以本经之下,具列注疏诸儒之说……而钟律之制,则士友间亦有得其遗意者,窃欲更加参考,别为一书,以补六艺之阙”。“庆元党禁”开始之后,朱熹落职罢祠,蔡元定被贬逐,朱熹组织门生同道编修《仪礼经传通解》,其中卷13《学礼》部分的《钟律篇》即由朱熹本人根据《律吕新书》改编而成。朱熹曾向蔡元定提及:“比因修《礼》,编得《钟律》一篇,颇简约可观。大抵尽用《本原》之书,旦夕当奉呈也”。在另一段书信中还指出《钟律篇》虽来自《律吕新书》卷1《律吕本原》,但编写体例有一定差异:“盖但用古书本语或注疏,而以已意附其下方,甚简约而极周尽,学乐者一览可得梗概。其他推说之泛滥、旁证之异同,不尽载也”。宋人王应麟《玉海》卷7《律吕新书》条下亦云:“朱子修《礼》编《钟律》一篇,尽用《本原》之书。”

  第三次发生在戊午、庚申(1198~1200)蔡元定遭贬春陵之后。今本《朱文公文集》续集卷3中存有至少17条二人来往于蔡元定流放途中的学术书信,时间直至戊午(1198)八月蔡元定客死于贬所。其中包括蔡元定向朱熹索要《律吕新书·序》的革本,以及朱熹对旧有草本略加订正后,将订正本和刚刚成书的《琴律说》寄于蔡元定等内容。元定殁后,朱熹又命蔡元定长子蔡渊负责校对《律吕新书》具体事宜,他在戊午庚申间(1198~1200)给蔡渊去的一封书信中提及:“《律书·证辨》中论周径处,自‘十一其长之分’至‘二厘八毫者是也’,此一节未晓,恐有误字或重复处,幸更考之。”至此,朱熹、蔡元定对《律吕新书》的修订方告结束。

  但笔者在传世的《律吕新书》文本中发现有二十余处标明朱熹论及乐律的文字。这些文字是否与上述书信一样乃朱熹本人为《律吕新书》所撰,当视为《律吕新书》正文的一部分?抑或蔡元定在撰写《律吕新书》时将朱熹的言论收录其中,应视为对《律吕新书》的注释?还是后人窜入,并非朱、蔡之原意?

  现将这二十余处文字的史料来源及考证出的成书时间一一列表揭示如下(以其在《律吕新书》中出现的先后为序):

  从以上的表格可以做出如下推断:

  1.从史料来源上看,《律吕新书》中二十余处标明为朱子论乐律的文字,或来自于朱熹与门人的课堂问答,或来自于朱熹与门人的学术书信,并非朱熹专门为《律吕新书》所撰,从而排除了第1种可能性。

  2.从成书时间上看,《律吕新书》成于丁未(1187),而表格中笔者考得确知时间的17项条目中,丁未之前(含丁未)2条,其余15条均记录于《律吕新书》成书之后,而且朱门弟子裒集各种《文集》和《语类》出版乃为朱熹殁后之事。试想,蔡元定如何能够预知数年之后朱熹在课堂上对其他学生所言之事?如何在生前得见死后才出现的各种《文集》和《语类》?从而排除了第2种可能性。

  结语

  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蔡元定的许多著作和书信已经亡佚,但通过对朱熹音乐著述的整理和研究,可以了解到《律吕新书》撰写的大致始末:该书始撰于蔡元定、朱熹初识后不久(约在1170年前后),成书于丁未朔旦(1187)之前并经朱熹作序,于癸丑(1193)前后开始修订,于戊午(1198)完成定稿,最终由蔡渊等人校正于庚申(1200)前后。其成书的经过,恰好印证了《律吕新书·序》中所言蔡元定“旁搜远取,巨细不捐,积之累年,乃若冥契”的写作经过。

(作者简介:郑俊晖,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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