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6日,已先后完成山东、河南、江苏三地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升级,升级后版本V3.0.00,山东、河南、江苏三地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新功能啦。
本次升级,企业端无需进行升级操作,若发现登录页面版本仍为2.0版本(版本号显示在页面最下方),请删除本地计算机浏览器中收藏夹中的原有地址,并在浏览器地址栏重新输入本省平台的网站地址,进行重新登录(或先执行清除浏览器缓存操作后再登录),成功登录3.0版本后再进行地址的重新收藏。若仍存在问题,可及时通过“长城软件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反馈给我们。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V3.0.00主要变化如下:
一、 重要升级内容
1. 本平台由“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更名为“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2. 本平台实现与征管系统对接获取申报结果。
为避免企业在征期内申报后,又进行误勾选、确认发票操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及损失,本次平台升级实现了与征管系统(非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结果的对接功能。
(1) 在征期期间,系统将自动获取每户企业的申报结果信息,若获取到某企业已完成申报的结果,则系统会自动回退该企业之前已勾选但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同时,系统当前的税款所属期则会自动转到下期,因此取消了上一个版本中用户完成申报后只能在征期结束以后才能勾选下期发票的限制。
(2) 在征期内,企业进行确认操作时,系统会实时调用征管系统的申报接口获取申报是否完成的结果:
A、若获取到未申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尊敬的纳税人,目前尚未从征管系统中获取到您的申报结果,请您再次确认是否已完成本期增值税申报工作”。
若选择“已完成申报”,系统会提示企业“本次确认不成功,系统将自动回退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
若选择“未完成申报”,系统将提示“本次确认成功。”进入下一步确认操作。
B、若获取到已完成申报,提示企业“本次确认不成功,系统会自动回退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
C、若获取申报结果失败,提示企业“尊敬的纳税人,获取征管系统申报结果异常,请您确认是否已完成本期增值税申报工作”。
若选择“已完成申报”,系统会提示企业“本次确认不成功,系统将自动回退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
若选择“未完成申报”,系统将提示“本次确认成功。”进入下一步确认操作。
征期结束时,平台仍未获取到企业的申报结果,平台会自动回退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须在下一个税款所属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
3. 取消征期结束前2日不可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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