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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斯“所予性神话”的批评适用于胡塞尔吗?

塞拉斯“所予性神话”的批评适用于胡塞尔吗?陈嘉明(2012)的回答是,是的,因而可以说,胡塞尔的“绝对自明的自身被给予性”在很多方面都站不住脚。祁伟(2018)的回答是,不,它们只有表面用词上的对应,实际上塞拉斯(及其支持者麦克道威尔)的立场跟胡塞尔具有一致性,也即,反对以“现成性”为主要特征的所予性,并转而致力于寻找构成性的实事本身。我的看法是,是的,塞拉斯“所予性神话”的攻击也适用于胡塞尔哲学,但由于他们自身立场的关系,这个批评并不成立。


       塞拉斯所谓的“所予性神话”,旨在批评人们把经验还原为给予主体的被动感受性的单纯的感觉材料,并将之作为全部知识的确实性基础。这种所予性的观点,在认识论上,总是与表象主义——知识是对外部事物的一个相吻合的表象/图像——相连,或者与现象主义——我们所认识的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事物的显现——相连。这样一种所予性理论在认识论上是主观主义的,但在本体论上它恰恰会呈现为一种实在论或客观主义。就像洛克一样,所予性理论以承认朴素存在的实在为主观认识的可能性前提。或者说,所予性理论开始于一种首先承认主观和客观相分离然后将两者统一起来的对于意识的超越理论。而塞拉斯对“所予性神话”的批评的切入点在于,他揭示出“感觉经验已经包含了概念的或命题的成分”,换句话说,并没有“直接的”、“源初的”感觉材料可以作为确定性的前提,在我们经验的表现中已经包含了概念的中介。知识的确定性恰恰是依靠这些普遍的概念构筑的经验所提供的支撑。塞拉斯和他的支持者——不管他们明确承认还是不承认——都受到了康德先验哲学的影响:知识的可能性前提在于知性范畴在直观上的运用。


       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中明确提出了意识哲学的工作基础是“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它是“绝对的”、“明见的”。那么,塞拉斯的“所予性神话”是否也针对胡塞尔?显然可以。因为胡塞尔的现象学实际上是最彻底的经验主义。除了那在我的意识中显现于我的,我的思考不能处理任何别的东西。这是现象学的工作前提,也是胡塞尔回到意识的最无可“怀疑”之处的基础。自身被给予性就是事物的自身显现/显示。但这个基础也与笛卡尔式“普遍怀疑”之后所剩下的“我思”迥然不同:现象学的剩余物是有内容的先验自我,一个在构成对象中同时构成自我的纯粹意识的统一体。在胡塞尔那里,纯粹意识就是先验意识。但先验意识不是理性能力(把知性范畴运用于直观而进行判断),而是意向性能力(通过意向行为而建立起意向性关联)。


       这样一种自身被给予性作为认识理论的基础,当然会产生一个问题:这种自身被给予性到底是意识还是实在?这也就是产生主张“西海岸解释”和“东海岸解释”的原因,用查哈维的分析,这是“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的区分。然而,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注意,在这里所争论的实际上是存在论问题,是“存在”的意义有待廓清才产生的争论。对胡塞尔的“意识”施以“观念论的”或“实在论的”等的修饰词,是一个意识哲学的存在论探讨,对胡塞尔的“意识”施加“经验的”或“先验的”,才是对意识哲学的认识论探讨。胡塞尔从意识哲学出发,并没有对“存在”问题有彻底的揭示,它毋宁是把“存在”问题搁置了起来,任由“作为体验的存在”和“作为物的存在”的二分法残留在自己的哲学里。只有从海德格尔开始,存在问题才被作为现象学的根本问题加以探讨。


        撇开存在问题不谈,我要说,塞拉斯的“所予性神话”的攻击针对到了胡塞尔,但实际上这个攻击并不成立,其原因恰恰在于,在“先验性”的理解上,胡塞尔的现象学顺着康德的路径已经超越了康德,并且达到了一种意识哲学真正的、也是胡塞尔所宣称的彻底性。这种彻底性的首要特征可以被表达为胡塞尔所谓的“一切原则的原则”,也即经验的原则。按照康德的区分,一切都自经验始,但并不都来自于经验。换句话说,把概念运用于直观以构成可理解的经验,这是知识的先验工作方式。但对于胡塞尔来说,一切都自经验始,并且都来自于经验。这里的最重要的现象学洞见是“范畴直观”。本质直观是最典型的范畴直观:在同一时间我们只能本真地看到一块地毯的一个单面,但我们看到的却是“地毯”,而不是地毯的“一个面”。我们的看把作为统一体的地毯本质而直接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当塞拉斯质疑所予性是否能作为知识的唯一可靠前提的时候,还有这样的考虑:唯有普遍的理性概念,才能提供知识所需要的正确性基础。塞拉斯指出:“即使像有关颜色的那些‘简单’概念,也是一个长期的在公共场景中对公共对象(包括言语行为)的被公共地强化的反应过程的结果。”(Sellars, “Empiric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Mind”, 1963)在他看来,这种“公共性”是正确性的前提。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种康德先验主义在分析哲学中的完美表现:知识(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性条件在于概念先行运用于感性材料而保障其正确性。塞拉斯尤其是其支持者麦克道威尔把康德哲学最终奠基为“概念主义”,便是这个原因。


         但是,现象学很有理由认为概念并不是一个最终的源头。在先验哲学中始终还有待追问的是:康德所提供的图式为何分为四类十二种。知性范畴表的确定是有本质依据的,还是仅仅依据逻辑上的惯例?换句话说,概念的源头在哪里?在最彻底的经验主义,也就是现象学看来,概念哲学对于概念本身的源头的说明,都不是彻底的。并且,正确性并不是知识的本质特征。更直率地表达,正确性和错误性的共生,才是知识的本质特征。这一点恰恰是各种具体知识本身已经一再演示的基本“事实”,比如“可证伪性”作为知识的标准。


        胡塞尔将“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视为“明见的”,乃是从——即如上述——知识的唯一可靠的出发点而言,并非从正确性而言。evident是明见的,但并不是已经证成的,是直接的,但并不是现成在手的。自身被给予性,无非是“我们一眼就看到的东西”,一种未加任何修饰(如存在判断)的直观。当然,它也就是“我们直接就想到的东西”、“我们直接摸到的东西”,等等等等。在自身被给予性中,错误的东西也在所难免,并且正是因为它同时把正确的和错误地都呈现出来,所以才是自身被给予性。明见之为真理,并不是作为正确性的真理,而是同时作为正确和错误的真理,也即作为“无蔽”的真理。明见就是显现的直接性。真理就是显现。


        如果说,过去的“所予性”由于对所予的内容尚未廓清而显得像是“神话”,那么,胡塞尔的所予性已经不再是神话,而是实事了。 对于陈嘉明(2012)还有一个补充的评论是,当胡塞尔宣称“红”是一个本质直观到的“类”时,这个“类”是形式化的类,而不是总体化的类,它是直观的普遍物,而非在种属范畴体系中的一个属。我们直观到的“红”不依赖于首先想象一个红色的色调光谱,而是一种直接的形式把握。对于祁伟(2018)需要补充的是,所予性神话批评的并非一种“现成性”,而毋宁是主观与客观的事先分离。塞拉斯和麦克道威尔的解决方案是:概念作为根本的联结。胡塞尔的解决方案是:自身被给予性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内在-超越”框架下的新兴的内在(一种自身包含超越的内在)、一种意向性关联。所以,麦克道威尔和胡塞尔的区别在于概念在知识的可能性条件中的位置。



参见:1. 陈嘉明:“意识现象、所予性与本质直观——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有关质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11期


2. 祁伟:“‘所予’的神话与现象学的构成识度”, 2018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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