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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 | 论实践活动中的类经验

           实

论实践活动中的类经验

杨晓| 文

  践              活

                             动          

                经                     验

摘 要:实践是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对象的活动,但“内在尺度”并非是可以直接明示的抽象概念规定,而是由目的对象化的自为活动创造生成的“本有”。实践活动通过人的对象化与对象的人化的无数次的本质交换,把观念与对象的抽象规定的外在反思关系发展为自然的内在的合目的性关系,从而实现了的本质交换,把观念与对象的抽象规定的外在反思关系发展为自然的内在的合目的性关系,从而实现了存在的类化。在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内部自然生命的道德实践中,通过“观—念”教化的修身功夫,让应存在的类化。在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内部自然生命的道德实践中,通过“观—念”教化的修身功夫,让应性观念成就为本然的“当下即是”,以“德性化身”确立了真正的道德主体。在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外部性观念成就为本然的“当下即是”,以“德性化身”确立了真正的道德主体。在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外部然世界的生产实践中,人与诸实体对象“类化”为一个活的连续性的经验之流,因而人和事物成为意—识—心的显现。意识诸官能的和谐运作开启了天人合一的纯粹显发机制。

关键词:实践;本有;内在的合目的性;类经验;意识;类哲学

“实践”是一个我们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对实践活动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实践的本质已经得到较为深刻周备的概念规定:生产劳动、感性的能动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和解、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观念的自为本性与自然的本原存在的统一、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等等。但是关于实践的哲学理论,并没有完成对实践超越了理论的那种“具体的普遍性”的描述,具有直接现实性品格的普遍性超出了观念论的范围。由于缺乏“自在自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事物之运作”的亲身经验,“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尚处于晦暗不明中。实践如何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对象,从而实现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内在统一,使人的成为自然的,使自然的成为人的?这需要把实践理解为在差异、区分、对立基础上建立具体普遍之统一的类化活动,将对实践的完整、准确的把握深入到类哲学思想中。
 
类哲学是一种关于做人的自然哲学,是通过人学之完成而达到的宇宙论。类本质不是单纯自在的自然规定,而是通过按“内在尺度”做人的追求、通过“内在尺度之运用”的实践活动与“主体修养”创造生成的“本性”。内在于特殊性的普遍性、包涵种差的“类”,也不是单纯直观与理论的事情,而是由类化对象的实践活动成就的。“内在”与“包涵”作为“类活动”,无法抽象地存在于既定的观念中,只能通过“活的经验”才能保持住,也只有通过实践活动与“主体修养”的亲身经验才能真实证知

一、实践的整体性与无限性:异化劳动向类生活的回归

为了深入描述实践活动,必须首先理清作为研究对象的实践。学界对实践的理解之所以难以更为切实深入,是因为作为研究对象的“现实实践”本身是笼统而抽象的。当我们谈论实践的能动性时,却无视劳动的异化与实践的分裂这一实际情况,在类生活成为谋利的手段,从而实践只是在必要性与强迫性之下的“被活动”的时候,能动的超越性与自由的创造性在哪里?当我们谈论实践的“合规律性”时,在现代科学技术对自然的时空脱域性的抽象组织、规划与控制中,自然的“条理”“脉络”与“事物之运作”在哪里(规律是控制论的还是事物自身的)?实践不过是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对象的活动,但内在尺度被一般地等同于人的目的性要求,在资本逻辑的统治下又被货币的观念化力量抽象为利己主义要求,与此相应,作为对象的自然也被抽象为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生产劳动作为生命的产生活动,本来是人的整全的本体性活动,却被资本的交换体系座架为生成交换价值的抽象劳动,只是服从私有财产的运动规则。
 
人的内在尺度在人与人的普遍的相互依赖与普遍的相互对抗关系中,被抽象为货币的观念化力量,可以说,这是作为人的自身本质的内在尺度的异化、外在化。内在尺度的丧失使现实实践工具化了。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被限定为一种抽象的统一性,思维对存在的抽象宰制,无法建立类化生命的具体的统一性。现实的实践活动使类生活仅仅成了肉体生活的手段,是类生活的异化。这里仍然有着类本质的表现,即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与对象本质的人化,但人与世界的本质交换被抽象限定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内在尺度在对象上的运用还只是一种抽象规定的外在反思关系,未能建立本质统一的一体性关系。异化劳动仍处于类存在的地基上,异化、抽象化、颠倒甚至丧失,所显示的是类关系与类化活动的某层次与阶段。把现实实践置于类生活的整体性坐标中,进行重新定位,敞开更为具体深刻的人性本质,显示实践的活动机制的不同层次,从而把人与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理解为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发展过程。
 
现实实践是研究实践活动的出发点,但却不是理解实践的标杆。“从下向上”的道路与“从上向下”的道路,本来就是同一条路,应当相互沟通。因为人除了有一种既有的、规定性的、有限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现实外,还有一种想象的真实性,毕竟人也是否定性的、非限定的、超越性的、无限性的存在。对现实实践的重新分析与定位,揭示了劳动的异化与抽象化的界限与范围,从而显示类化活动的整体性。作为我们研究对象的实践,不是那笼统言之的、其实是异化的、分裂的抽象劳动(现实实践本身就是交换体系座架中生成的抽象劳动),而是穿越了异化、分裂与抽象的整全的类生活。因而,我们不能把历史的构成的有条件的关系,当作天经地义的永恒本性。
 
现实实践向类生活的回归,不是原则在先的教条主义方法,而是对实践进行研究与描述的一种方向、一种整体性目光。生产实践作为生命的产生活动,本来就是整全性的自由的类活动。人与人的对抗造成了个人与社会的对立,社会的分裂与活动的分裂,不同阶级的个人承担分裂的人性的不同部分,从事不同的活动:生产劳动、政治、伦理、道德、文化等。近代的上帝人本化过程中,神圣形象的式微与绝对性的崩溃,造成了存在与价值、主观与客观的分裂,自然被科学抽象为非价值的存在(物质),人改造自然的生产活动便与道德活动没有了关系。而道德作为非存在的价值,只不过是观念性的、抽象的形式自由,而非实质性的自然的自由与本然的德性。理性的理论运用所造成的科学,不过是理性观念对外部自然的抽象统一关系,理性的实践运用所造成的道德,不过是理性观念对内部自然的抽象统一关系。科学与道德作为同一理性本质的不同的抽象运用方式,虽然是分裂的,却有着关联性与对应性。这种分裂之后的关联性与对应性,是以连续性乃至整体性为根基的。所谓实践不过是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对象的活动,当对象是外部自然世界时,这是生产实践;当对象是内部自然生命时,这是道德实践。这种整体性的实践观点是符合马克思的本意的,因为马克思所追求的是物质生产与自主活动的一致性,而自由自觉的自主性恰恰是道德的本质要义。当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人的第一需要时,生产劳动所运用的内在尺度就不再被抽象地限定在现代功利主义水平上,而是具有了实现自身本质与类化自然的道德内涵。
 
共产主义作为“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是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高清海认为,“类存在”是“人与人完成了的本质性统一、人与外部世界完成了的本质性统一、人与自身本质完成了的本质性统一的存在状态”[2]。“社会的个人”的“自由的类活动”作为本性所现,圆摄一切自由活动,无政治、经济、文化之别。这当是类活动的整体性与无限性品格。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面对实践活动的分裂与异化,我们要特别注意分裂的活动之间的关联性、对应性与连续性,努力葆有观照实践活动的整体性目光与类意识。
 
所谓“内在尺度”“人的自身本质”并非是可以明示的抽象概念规定与原理,而是范导性的和超越性的,人在生活中可以领悟的道路、生命与真理,也是只有通过人的“做人”的追求、实践活动与主体修养才能创造生成的“本有”。类生命的这一特点,可以叫作“自在自为”,既非单纯自在的自然规定,也非自为的主观性与观念性的自由,而是通过自为而生成的“自在”,通过人的完成而证得的“自然”“本性”。这一“自然”无疑是自由的顶峰,是自由的皈依处,能引导主体性的实践走在真理性的道路上。自在自为不仅是人的自身本质及其实现所具有的特点,而且是人与自然的本质性统一及其完成所具有的特点。人与自然的关系之发生、发展、深化、完成也是“从本有而来”并证成“本有”的。这意味着,“内在尺度”对“对象”的“运用”,不是抽象规定与外在反思,而是内在的运用、内在的统一、“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因而“内在尺度”必定也是属于自然的,自然成了人的“无机身体”,人作为“宇宙生命的人格化身”与自然建立了类化生命的具体的普遍性,开显了宇宙生命的理想价值。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高远境界是对哲学的永恒诱惑,并非一种单纯的愿景,而是可以描述出的实践活动中的亲身经验。

二、本质的相互交换:人的对象化与对象的人化

通过与动物的生命活动相比较,马克思概述了人的生命活动的特点:“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生活才是自由的活动。”[3]
 
与此相应,高清海区分了种生命与类生命。人的生命存在首先是一种物种的生命存在,具有人与自己的生命活动的直接同一性,符合物种生命的特点。一切物的存在,相互之间要进行物质交换、能量交换和信息交换。无生命物的交换属于随机性的相互作用关系,生命物的交换开始有了指向性,依赖生命的“自主能量”通过交换可以达到自我生长、自我增殖。[4]物种生命作为有界域的自身整体,与环境有针对性的、指向性的交换,进行同化异化的新陈代谢,维持自身生命的整体存在与生长。“自主能量”的指向性,已经是无意识的分别与选择,凭本能做出的“自我中心”的“占有对象”,可谓“对象性”“目的性”“意识”的原型先蕴,但始终“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仅仅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从而只是作为环境的组成部分。
 
而“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这意味着人可以与自身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把自己外化出去,把自身变成与自身不一样的存在。生命活动的有意识性打破了与自己生命活动的直接同一性,也就超越了单纯自在的自然规定的界限,而动物与自己的生命活动的直接同一性则使其始终被禁锢于物种规定的界限,无意识地执行自然规定的支配,不能把类作为自己的对象与生命活动的原则。自我的区别与对象化,使人的生命活动可以是非生命,把非生命纳入生命,以否定自身的方式肯定自身,这就是人的自为本性。人的生命是一种自我否定、自我创造、自我实现的否定性统一活动。否定性的统一集中地体现于对象性,人能把自身作为对象,也能把对象化为自身。对象性是通过人与人、人与自然的本质交换完成的。
 
马克思把人的生命的类特性等同于意识性,意识是一种差异化、区分、对立、统一的对象性活动能力,贯穿于包括理论活动与实践活动的一切人类活动,构成了人的普遍性存在的本质。意识作为差异化与区分活动,构成了意义生成机制,意义的生成同时又是差异性系统的内在反思性,这意味着意识既能确立分立的事物,又以穿梭、交织的方式参与了相关事物之间的融贯性。相关的分立事物在融贯性中,超越了对立,呈现为交换、往返的统一性活动。威廉·詹姆斯发现,同一段活的连续性经验体在一个经验系统中表现为思想,而在另一个经验系统中则呈现为事物。[5]这意味着,我们不能把意识实体化,而应如实地将其当作功能性的活动机制。也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把意识当作人的类本质,理论与实践分别是意识的不同活动阶段。
 
当意识完成融贯性时,差异性的区别不再表现为对立的分别存在,而是在意义交换(内在反思)的往返活动中实现了连续性与内在结合,显现为类化生命,各种差异性区别互为手段与目的,都包含整个生命有机体,从而也相互包含。意识的完成打通了内外分别之界限,无需有意地外化(对象化)、区分、辨别,而物事之条理粲然,脉络自明。意识诸官能的和谐运作,所呈现的也是事物之运作,对象化的完成是非对象性,即心物不二的直觉活动。按马克思,完成了的人道(类本质=意识)主义就是自然主义,意识诸官能的和谐运作(意识的完成)开显了天的运作机制。至此,我们可以说,意识是通过“人”而显示的“类”的运作机制,它并非只是人的,也是天的(事物自身的)。实现了的类主体也就是物自体,物自体与现象界的区分不过表征了意识(类本质)的未完成(异化),主客、心物、内外之别只是意识的未完成阶段的表现。
 
意识(类本质)的发展是通过人与人、人与自然的本质的相互交换而实现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人虽然如同其他的物种生命有“自我中心”的特征,必须占有对象才能生存,但人无法直接占有对象,只能首先发挥人所独有的“本性外投”的生命特征,把自身本质对象化到外物中,先被对象所占有,使对象成为“对象性的人”,这样对象才真正成为“人的对象”。[6]可见,对象不过是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所谓占有对象,也就是占有人的自身本质。正是在人的对象化与对象的人化的往返交换中,人才逐渐实现其自身本质,同时也逐渐实现人与自然的更为具体、深刻的统一性。
 
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何以可能?为什么人能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对象为什么能够接受人的本质?从终极因或者本性上说,内在尺度不只是人的,也是对象的,物我二分不过是在有限条件下的分别,实践活动正是要通过本质交换的方式,实现、揭示、证成超越个人的大生命。当然,内在尺度并非直接等同人的目的性要求,相反,目的性要求不过是一种观念性的前行导引,在其引发的天人交相用的实践活动中,内在尺度才逐渐生成,也就是说内在尺度在它的运用(起作用)中才显现出来。内在尺度不是既定的概念,而是在生成中才被逐渐揭示。从动力因(近因)上说,人的对象化是以对象的人化为中介的,人必须在其本性中内化“物的尺度”,首先是以认识活动接受客观规定,扬弃主观性的片面性,然后是物质工具。“实践中的物质工具(犁、锄、车、船等)是人性与物性相互融合的直接产物和体现,它属于人身内的器官功能与身外自然力的统一,在它身上既体现并灌注了主观目的的应然性(属于人的本性),同时它又表现为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客观力量(属于物的本性)。”[7]工具一端连着合目的性,一端连着合规律性,从而成为沟通人性与物性的中介,成为人与自然的本质交换的枢纽。为什么对象可以人化,人性中可以内化“物的尺度”,因为一方面意志活动以其内在规定扬弃了客观性的片面性,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人来自自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本应是人的无机身体。类化活动使自然成为人的普遍性存在,工具作为人的器官的延伸与放大,内化了强大的自然力作为人的本质力量。这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的一体性关系,当然这种本质统一的一体性关系并不是单纯自在的自然规定性,而是一种必须经受分离与对立,并通过无数次的本质交换活动才能实现的否定性统一关系。
 
人的对象化与对象的人化的相互交换中所体现的自我与对象之映射(反思),并非直接同一的静态的镜像关系,而是由差异、区分、对立所引发并保持差异的动态的融贯性。无数次的本质交换把中介性深化为连续性与内在统一。内在尺度在对象上的运用,就从一种抽象规定的外在反思关系发展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关系,目的对对象的有意的要求与自为的控制转化为开显条理与脉络的“事物之运作”。当人与对象之间、不同的对象(事物)之间的差异、区别还保持为一种外部对立关系时,只有通过超越性的观念规定才能使之统一起来。类化对象的实践活动把观念的超越性结构(抽象的普遍性)转换为自然的连续性结构(具体的普遍性),差异与区别在往返与交换中呈现出融贯性,反思性地引导出“内在的合目的性”,类化为生命的活物。各种差异性要素之间互为目的与手段,每个部分都是整体,并交融互摄、相互包含。实践活动是通过无数次的本质交换,对实体性的对象与实体性的自我穿梭、交织、巡视,把实体点化为作为生成的存在,即来自更高的活动机制上的生发性过程,从而在人与对象之间、不同的对象(事物)之间呈现出隐藏着的大生命结构。类化对象的实践活动所开显的类生命,并非观念的自为想象,而是本有的发生过程。人作为宇宙生命的人格化身,开显宇宙生命的理想价值,把自然活化为精神的宇宙。“生产”作为生命的产生活动是整全性的类活动,而非让类生活成为种生活之手段的异化劳动,生产所按照的“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应当在更深刻的意义上理解为“事物之运作”开显的“条理”与“脉络”,而非有限理性观念对自然的抽象规定,同时,“事物之运作”又无目的地达成了人的“内在尺度”,这才有了“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内在一致。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说,“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类化对象的实践活动开显了隐匿的秩序。较于普通经验与知性思维所及,这是更深的存在层次与更高的活动机制,在传统哲学中只能通过思辨的想象才能达到。假设我的身体中的一个红细胞与一个白细胞,分别具有微意识,各自认为是独立的个体生命并相互对立,它们并不知道我作为一个更大的有机生命整体的存在,以及它们作为有机生命整体的两个要素是具有融贯性的。当然,我的生命意识层次也无法看到“超人”的生命整体,我的生命也很可能只是一个红细胞般的存在。我的生命意识比红细胞与白细胞的自相分立更真实,而类化活动开启的隐匿生命比个人主体与物化对象也更切合实际。这大概就是斯宾诺莎所说的“从永恒的形势”与“上帝的必然性”体察万物。有限理性的视角向“永恒的整体性”目光的反冲,构成了思辨的原则。类哲学保持了深刻的开放性,类化对象的实践活动把思辨原则转换为活的经验(现实的活动机制)。

三、实践活动中的类经验:从“自为”到“本有”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从人和自然的关系与人和人的关系去探索人的类本质问题。高清海明确提出,“所谓‘类’关系,就其本来的含义说,它体现的就是一种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内在统一的一体性关系”[8]。可以说,这三种关系不过是人的自身本质在三个方面的不同运用或表现,因而有着在同一本质层次上的对应性与内在关联。我们不能离开人和自然的关系与人和人的关系的发展去抽象地实现人的类本质,也不能离开人与人的本质交换去实现人与自然的本质交换。马克思指出,人与人的异化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异化(也可理解为不是前因后果的关系,而是相关性与对应性),人对自然的掠夺实质上是人我、自他之争。当人的自身本质被抽象地限定为私有财产的运动(类生活只是谋利的手段),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就被抽象为由货币的等价性建构的既普遍相互依赖又普遍相互对抗的物化关系,自然对于人就只剩下了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的抽象物质的属性。而“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9],私有财产的扬弃克服了人与人的对抗性关系,实现了人与人的本质性统一和真正的“社会的个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0]。
 
本文探讨实践活动中的类经验,并不主要考察人与人的本质交换关系。内在尺度所运用的对象主要包括外部自然世界与内部自然生命,因而把实践当作生产劳动与道德实践的整体,探讨人的自身本质的实现与人和自然的本质性统一。超越了谋生手段的劳动要开显精神的宇宙,实现自然的人的本质与人的自然的本质的统一,因而自然失去了抽象物质的方向,成为对象性的人的本质,乃至成就人道之完成。类化对象的实践活动既是人的生命的产生活动,又是自然对于人的生成过程,从而构成了道德实践与生产劳动的深刻内在关联。完成了的人道主义,即完成了的自然主义,是在人与自然的本质交换中创造生成的类本质。类本质不是单纯自在的规定和直接的被给予,而是只有通过人的自为活动才能创造生成,但作为可以完成的存在,并且在完成中达到人与自然的本质性统一,意味着类本质又是“本有”。所谓“创造生成”“实现”又是“证得”“觉悟”“发现”,“创造”是更深层次的“发现”或者说“觉悟”。即创造即本有的“类本质”不能是实体性的存在,只能是一种纯粹活动机制,在人与自然的本质性统一的意义上,可以称作“天人合一的活动机制”。“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性统一”:一方面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即自由向自然的回归,当然是更高的自然,一切自由的峰顶,人道之“自然”—“天道”,就是让应然的观念成就为本然的“当下即是”;另一方面是自然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即自然作为“对象化的人的本质”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类化自然”“人化自然”作为人的无机身体,开显了宇宙生命的理想价值,活化为精神的宇宙,在与人的本质性统一中显示了“内在尺度”—“天人合一的活动机制”—“意识诸官能的和谐运作”。这都是通过人的自为活动实现的“自在”,通过“创造”“生成”而开显的“本有”。我们主要通过“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内部自然生命的修身活动与“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外部自然世界的生产劳动,描述自为的实践活动中的本有性经验。
 
“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内部自然生命的修身活动,大致可以对应于康德的道德实践,但又有根本的区别。在康德那里,道德是理性的实践运用,是理性观念对内部自然生命的抽象统一性,并且理性的实践运用终止于这种抽象的普遍性。康德通过道德显示主体的自由自主的本质,把道德作为主体自我确立的核心活动。为了确立自由,康德把自由与自然分裂开来,对立起来,把自由视为与感性、冲动、欲望、情感等内部自然生命根本不同的东西,唯有通过实践理性的“自己立法”并诉诸意志冲破自然因果链条之网、压抑内部自然生命,“自己守法”,做出道德行动,方可视作主体的自由自主性。为了首先确立自由自主之起点,自由与自然之对立是必要的。但从实践理性的存在与活动的范围可以看出,理性的这种实践运用是非常抽象的。所谓实践理性的“自己立法”,就是抽象地推论出能普遍运用于每一个人而不发生矛盾的法则,作为应然性的道德观念。如此的法则不过是消极的底线伦理,其实际落实是法律。而实践理性的“自己守法”,不过是让应然性的道德观念通过意志,拒绝内部自然生命的牵制,坚决诉诸道德行动。内部自然生命占据了人的现实生命的大部分,如果将其视为与道德自主性根本冲突的存在,自由又如何能够是主体的普遍性本质,自由的实现只能限于狭窄的范围内,抽象地存在着。在这个意义上,康德的理性的实践运用被指认为抽象的形式自由。严格说来,“内在尺度”对内部自然生命的“运用”,在康德的实践理性中,只限于压抑、拒绝、不受其影响。康德只是确立了道德自主性的起点与道德的形式框架,而没有深入道德的内核与实质。为了完成自由,为了真正地确立主体,必须让自由回归自然。唯有如此,自由才真正是“本性”,才真正是具体的普遍性,才不只是形式观念,而是成为实质性的。不管作为内部自然生命的感性、冲动、欲望、情感直接看来如何地违逆自由、自主,其本性仍然是自由,而且只有在这里,才有具体深刻的实质性自由。
 
“内在尺度”对内部自然生命的真正“运用”,是在其中相互作用,对之实行影响,以至于教而化之,“转染成净”“转识成智”“转凡成圣”。严格说来,康德的道德实践中缺乏人文化成的修身工夫。没有反复的“本质交换”的修身活动,就无法触及道德的实质与内核,并进而完成自由。作为“内在尺度之实际运用”的“修身”能够逐渐生成实质性的道德能力。实际的道德能力比应然的道德观念更为根本,单凭应然性观念与善良意志的内在强制所达成的道德行动不仅只是抽象的形式,而且常常是做不到的。仍然重要的是,应然性观念虽然不是实质的德性,但却是道德的起点。前已述及,应然性观念也只是相似的“内在尺度”,即通过无数次“本质交换”以开显真正的“内在尺度”的前行导引。学习与成长的开端,当然是追求我们还不是的应然性的好观念,用它装备在我们身上。但观念与对象(我们本身)还只是抽象规定的外在反思关系,观念就不是实际,道德还不是我们。这正是荀子所说的“化性起伪”的阶段,我们还在学而未成、“虽智及不能仁守”的初级阶段,唯有力行之。当然包括意志的内在强制,但“力行”是为了“以理化情”,转强制为自愿、自发,而非止于意志之内在强制。“力行”除了意志之强制,更重要的是“培育四端”“扩而充之”“发扬光大”“集义”“养气”的修身功夫,也就是理性(自由)与内部自然生命的反复本质交换。通俗言之,就是要对我们学到的应然性观念,进行深入广泛的闻思与进一步的思维、比较、抉择,产生不可被引转的坚定的“胜解”,从而具有了真实无伪的信心和切实深彻的愿力,自然也就有了精进的行持。通过反复的串习,转变了我们以往习染的“心相续”,升华了我们的内部自然的层次。“内在尺度之运用”的工夫,最为关要的是“守仁”的“观—念”活动。我们以往把“观念”当作既定的概念名相,让应然性“观念”去教化内部自然。“观念”深入到“教化”中去,也就成了作为动词的“观—念”活动。转化内部自然之层次的反复串习,主要是“念念起观”,能够对内部自然生命引发的“起心动念”经常迅速地,乃至恒常当下地起观照,进行对治、消解(即有以体空)与转化。以串习转变习染的“心相续”,把欲望冲动的自然化为强烈的道德感的直觉自然。作为“名相概念”的应然性观念,在“观—念”活动中完成了,从而超越了抽象性、形式性、相似性,成为了本然的实际(“当下即是”)。从应然性道德观念到本然德性的修身过程,是理性的实践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发展,最后证成、呈现了“内在尺度”。在这个意义上,道德才不是规范,而是“本性”,是“自身”,观念与对象(内部自然生命)的外在反思关系,也深化为内在统一关系。“内在统一”意味着没有了观念与对象,只是自然生命的内在的合目的性。欲望、冲动原来是智慧德性,这是“复性”、类本质的实现。这就从“化性起伪”的阶段达到了“明心见性”“反身而诚”的阶段,从“学知力行”转化为“生知安行”,从“自为”证得了“本有”。至此,“自由”完成为“自然”,“睟然见于面,盎于背,达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德性化身真正确立了“道德主体”。道德不仅从“观—念”活动成为自然身体,而且可以“充塞天地”“参赞化育”。因而,中国形上学的“天道”,不是一种道德想象,而是一种主体修养所完成的“自然”。“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外部自然世界的生产活动,大略对应于亚里士多德的创制活动,在结构上又相应于康德的审美、审目的的鉴赏评价活动。亚里士多德把创制活动当作“目的在自身之外”的活动,主要从事生产活动的奴隶并不是“人”。马克思则发现了生产劳动的本体性意义,强调了生产劳动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追求物质生产与自主活动的一致,致力于把劳动从异化的谋生手段转变为作为“人的第一需要”的类生活。生产劳动作为目的对象化的活动,正是自由去影响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对应于康德反思判断力的自由之于自然的结构。至于自由对自然的影响与改造,是抽象的规定与宰制,还是范导性、调节性的“内在的合目的性”,并不构成马克思与康德之区分,可以完全只是生产劳动中异化与自由、建筑与创造、抽象运用与具体生成的区别。
 
“内在尺度”对外部自然世界的“运用”是通过劳动工具实现的。劳动工具作为人与自然的本质交换的枢纽,既是前人与自然的本质交换的结晶,又构成了后人与自然的本质交换的前提。历史地看,劳动工具就从中介环节变成了有连续性的伸延,作为劳动对象的自然力可以进一步地内化到新工具中,这构成了在无数次的本质交换中人的身体不断延伸、类化自然不断深入的发展过程。马克思认为,关键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用什么生产,劳动工具不仅是生产力的测量器,而且是社会关系的指示器。作为中介的工具决定了人与自然本质交换的整体结构与层次,不仅制约着劳动对象的广度与深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人的活动方式与境界。这意味着工具并不是静态的中介环节,而是伸延地扩大着与吸纳着的动态生成机制。工具作为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结合点,不是完成了的,而是内蕴着张力与冲动、激发放大人的能动性、推动本质交换的深化的活动机制。在此意义上,工具是类化结合的集中体现,因而工具的运用不应是对对象的抽象规定,而是人与自然之间的深刻交流与具体普遍之伸延、充实。我们把纵向的历史时间横向化,以某次使用工具的劳动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本质分析,描述工具如何转化为活动机制,以实现人身的延伸与自然的类化,破解天人合一的秘密。
 
工具的本质即“运用”,因而工具不是一种“实体性统一”,而是一种“功能性统一”。我们首先看工具如何从实体性中介转化为纯粹活动机制,也就是在类化活动的本质交换中,工具的中介性界限如何消融,从而席卷了人与对象,生成一个活的连续性的经验之流。可以说,工具之运用,实质上是通过工具而实现的类本质(意识)的发展。还是借用一下海德格尔的“锤子”[11],当我刚开始学着使用一把锤子时,一只手扶着钉子,使其附着于要钉入的地方,另一只手小心翼翼地推动锤子,眼睛一边凝视着钉子的顶端,一边注视着锤子朝向钉子的相对运动,不时停下来端视一下,并通过改变锤子的运动来矫正钉子进入的方向。我在笨拙地使用锤子,把钉子歪歪斜斜地钉入作为对象的事物中。各个实体之间难以建立起连续性,并且不时间断为“现成在手之物”。结果很可能把钉子敲弯、钉斜,损害了器物,还敲疼了手。当我还是在“使用”一把锤子时,我肯定不是工匠,至少绝不是熟练的。慢慢地,手握的锤子更自然了,几乎不去有意注视锤子、钉子和器物的相对位置,却更为分明,并没有去推动锤子,锤子却舞出了音乐的节奏,钉子也去了它本想去的地方。真正的工匠根本不使用“锤子”,在他那里没有锤子、钉子、要钉的器物这些残断的实体,甚至也只以“神遇”,而不以“目视”。锤子甚至已经不是工匠器官的延伸,而只是工匠的“内在筋腱”。如同我们并不使用手作为工具,因为手的运作是“心之发窍处”,眼耳鼻舌身意都在那里,手包涵整个生命。原为工具的锤子成了“内在筋腱”,内在化了的锤子不但不是工具,甚至不是锤子,它包含整个生命。至此,锤子—工具被类化了,使用锤子的规定性转化为工匠与锤子的和谐运作的“内在的合目的性”。这意味着工具的消融是对外在目的的扬弃,这里发生着“生命的产生活动”。
 
锤子之外的钉子和在钉的器物,也被锤子的内在化所传染,由作为对象的“现成在手之物”转化为“上手之物”。在这一机制上,人没有去钉东西,而是锤子、钉子与器物邀人参加的“桑林之舞”和“经首之会”。人与诸实体对象类化为任运无碍的纯粹活动机制。通过工具,自然器物也被内在化了,被类化为生命的活物。“当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12]工具与对象转化为纯粹活动机制,意味着整个实践活动的内在化,在“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生命整体中,各要素互为目的与工具,圆摄整个生命,因而相互包涵。不仅手,而且工具和对象,都可以是心之所在。纯粹活动机制便是心物不二的直觉(意识)开显的天人合一的“内在尺度”,也是物事之条理脉络。无须自为活动的有意监视与控制,物之条理粲然,事之脉络自明,活泼圆融,任运无碍。对象不过是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人的自身本质的实现程度与人和自然的本质性统一的程度是相适应的。因而人和工具、对象的内在合目的性的生成,也可视为作为主体的人的意识的诸官能实现了和谐运作。而意识的完成(即诸官能的和谐运作),又分明显示了,意识是借助个人生命呈现但又超越个人生命的类活动机制(纯粹显发—生成机制)。意识诸官能的和谐运作就是“自然”,把意识的自为性转化为契入本有的发生过程。真正的主体就是物自体,人、工具与对象在实践的内在化中所达到的诸行无碍,恰好就是意识诸官能的和谐运作。从类本质看来,人、工具与对象都是意识的官能。可以说,完成的意识就是“事物之运作”“生命之产生”“天道之开显”。“我们的一切精神机能把它作为它们的最后根源而汇流其中,以便实现我们的精神界的本性所赋予我们最后的目的,这就是理性‘使自己和自身协合’。”[13]
 

这一劳作结束之后,通过工具扩延到人和事物而深化了的纯粹活动机制,又构成了新工具的存在论基础。通过本性分析,确实可以达到超历史的一度。在生产实践的内在化所呈现的纯粹活动机制中,已经没有了观念性的理,理在事中,不在事前事后,只能通过活的经验把具体生动的普遍性(理性)保持住。理在事中,而事即心所行处,可知理不在心外,心外无物。当然,“此心”不是禁锢在个人生命中的主观意识,而是类本质(天人合一的活动机制),既是本有又非直接被给予,唯有通过实践活动创造性地呈现出来。毋宁说,意识根本上不是你的意识、我的意识,甚至不是人的意识,而是作为“纯粹显现”的意识本身。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1页。
[2]《高清海哲学文存》第2卷,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53页。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7页。
[4]参见高清海:《新世纪:“人性革命”时代》,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8页。
[5]参见威廉·詹姆斯:《彻底的经验主义》,庞景仁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11-20页。
[6]参见高清海:《“人”的哲学悟觉》,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66页。
[7]高清海:《“人”的哲学悟觉》,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65页.
[8]《高清海哲学文存》第2卷,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53页。
[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1页。
[10]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3页。
[11]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81-84页。
[1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6页。
[13]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54-255页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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