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6-19 17:45:47 | 关注度:![]() ![]() ![]() ![]() ![]() | 来源:山西晚报 |
房屋交易手续费有了新标准
新建住宅商品房转让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住宅房屋租赁手续费:100元/套
6月16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2014年6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的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其中新建住宅商品房转让收费标准为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住宅房屋租赁手续费100元/套。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我省制定新的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建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场)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
房屋交易手续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过程中,除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
房地产交易中心 (市场)应当按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核实产权、产权过户、租赁合同备案以及其他与房屋交易有关的服务。房屋交易手续费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场)人员经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维护和购置费用,信息系统建设费用,办公费用及交纳税金等。
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交易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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