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衡水市环保局获悉,衡水市出台了《衡水市水体达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以市域内6条河流考核断面以上汇水区为工作范围,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确保在2020年前有力推动区域内劣V类水体断面达标,全面改善水体环境质量。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意义
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发布实施,新法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2015年4月,国家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成为我国当今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水污染防治的行动指南。《水十条》提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衡水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与石家庄、沧州、邢台、保定相连,作为河北省海河流域典型区域,水资源严重不足,水污染形势非常严峻,环境问题特别突出,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中为衡水市设定的河流考核断面现状类别均为劣V类,属于未达标水体治理范畴,且是京津冀区域消灭劣V类水体重要控制区,位于国家优先控制单元所在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巨大。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要求,针对衡水市实际情况,以本区域内未达到国家目标责任书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为对象,深入调查评估水环境状况,诊断和识别主要水环境问题,查找与水质目标和要求的差距,系统分析影响水体达标的各类因素,以阶段性水质改善目标为约束,统筹考虑,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合理安排重点工程,并提出方案落实的保障措施。
通过达标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将有力推动区域内劣V类水体断面达标,全面改善水体环境质量,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对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目标都将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二、工作范围和时限
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要求,衡水市未达标水体为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滏阳河、滹沱河、滏阳新河和黑龙港及运东水系滏东排河、江江河、清凉江共6条河流,涉及考核断面分别为小范桥、临河富庄桥、献县闸、田村闸、张帆庄和连村闸。根据汇水特征和水体达标要求,以衡水市域内6条河流考核断面以上汇水区为工作范围。
方案实施年限为2016-2020年度。
三、阶段性目标要求
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衡水市滏阳河、滏阳新河、滹沱河、滏东排河、江江河及清凉江6条未达标水体的水质目标见表1-1。
其中,2016年,要求水体达标的河流有两条,分别为滏阳河,考核断面为小范桥,水质要求氨氮≤6.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清凉江,考核断面为连村闸,水质要求氨氮≤6.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017年,要求水体达标的河流有一条,为滹沱河,考核断面为临河富庄桥,水质要求氨氮≤6.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018年,要求水体达标的河流有两条,分别为滏阳河/滏阳新河,考核断面为献县闸,水质要求氨氮≤6.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江江河,考核断面为张帆庄,水质要求氨氮≤6.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019年,要求水体达标的河流一条,为滏东排河,考核断面为田村闸,水质要求达到V类。
四、主要整治任务及措施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以水质达标为核心,针对各控制单元内的水环境问题,从调结构优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节水与水资源优化配置、河道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五个方面制定治理任务措施,水陆统筹,系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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