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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于丹对孔子思想的从众思维

    北师大教授于丹,著名画家范增,对儒家文化的溢美之词,可以说,娓娓道来,风度翩翩。但就儒家文化的哪些东西,形成了残害百姓的罪恶历史,他们从来避而不谈。正是残害百姓的那些部分,才是儒家的主脉。对孔孟的观点,可能与每个人的出身环境,生存环境,生存能力有关。还一定与孔孟文化的个人感受度有关。孔孟文化以极其超群的文化魅力,把华夏社会的各色人等,极具粘合力地,揉进一个大金字塔里。边远地区的异族文化是个例外。藏教文化比孔孟文化更加没有人性。藏传佛教达赖以极致残忍的方式,蹂躏藏族子民至少1000多年。以孔孟文化为筋骨的大金字塔,越往底层走,受害多,收益少;越往上走,收益多,受害少。最底层是绝对受害者。塔尖儿的那个人是绝对收益方。

         孔子《论语》 ,只是圣人弟子对老师的教学过程的集中记录,形成的圣人语录。由于《论语》的字,简而涩,一定存在释义不充分,或生僻难懂的可能,而与《荀子》的文章比较,后者显然要好得多。因为不存在断句语法,会产生各种歧义。今人学习《论语》,不但揣摩圣人2-3种以上的本意,还要说明2000多年社会效果的客观公正,也要讲清楚,2000多年《论语》释义的主动权在谁手里。于丹之所以屡遭批判,就是于丹只讲了孔圣人的“好”。不管《论语》本意,还是社会理解,存在大量对底层百姓不公平的社会危害。虽然有人强调孔子思想是“民为重,君为轻”,但至少历代统治阶级的御用文人,不会那么理解,“谁强,谁有理;谁强,谁受益”是儒道思想诠释的惯用手法。尊重历史真实,也是孔子思想该批判是主流,该赞扬的则是次要的。

    北京师范大学于丹教授(出身书香门第),在电视台,关于孔孟思想的哲学光辉,大讲特讲。特别是关于女子与小人难养也,她是这样论述的:女性与小孩都是社会弱势群体,理应得到更多照顾与关爱(于丹语)。【百度】于丹:“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在经典里面是有过多重解释的。有人解释就是说,他歧视女子,认为女子由于眼界不开,没有这个社会化的过程,所以可能她们就是心智蒙昧跟小人一样,有此一说。还有一说呢,说女和子都是指那种襁褓中的婴儿,就是指小孩难带。那么关于这个解读,经典的解读,学术上的解读,我们在这姑且不论,有很多解释。我自己的看法是,我比较同意这么一说,就是这里的小人是指小孩子,也就是说呢,女人和小孩子都是有着相同的心性的,有时候可能让男人捉摸不定。这句话说全了是: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近则不逊,远则怨。也就是说,对于女人和对孩子,你要是对她太好了、太宠爱了,她就对你不恭敬,不逊就是不恭敬了嘛。但是你要是不理她了疏远,又落埋怨,她就开始撒娇了,开始觉得你对她不好了。其实我觉得这个话呢,说得挺对的也挺感性的,因为这觉得这个就是写出来一种女人的性情,其实一个女人如果说到什么年纪上,还都有一股孩子气这个女人就一定是幸福的。所以,如果说这就叫难养的话,那我们顶多就说孔夫子不太解风情了,觉得这个事有点费劲。但是,我觉得这句话本身说出来的近则不逊,远则怨,这应该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它不是一种性别歧视”。她的诸多论点,后来遭到相关领域的数位博士的诸条哲学炮轰。我认为:几位博士的行为,既幼稚,又特具书卷气。我认为:于丹教授的家庭出身不对;,出生的时代不对;或者对文化思想的研究缺乏哲学高度,或者压根儿就是一个诡辩高手。总之,她讲孔孟不合适。于丹的出身,部分决定了,她缺乏思考:孔孟思想与社会底层民众困苦生活的直接关系。如果允许物理时间穿梭,于丹出生于辛亥革命之前的旧中国,同样出身书香门第,被裹脚的命运一定是逃不掉的。按照于丹的身高,三寸金莲不能有,四寸金莲应该差不多。根据于丹惯常幼稚的思维逻辑,她可以说:我不裹脚,我不嫁人。那个时代,如果不嫁人,肯定父母的关,是过不了的,尽管一样的书香门第。如果嫁人但不裹脚,肯定丈夫的关过不了,肯定公婆的关过不了。很显然,没有孔孟思想孽源,哪来的裹脚恶习。与其和于丹论战每条思想细节,不如设想,于丹的脚,先变成四寸金莲,再讲孔孟光辉也不迟。我根本不会相信,至少从她的太奶奶,太姥姥辈儿起,她的哪位先祖女眷,又不曾被彻底裹了脚。于丹是否有些数典忘祖之嫌?假如有前世今生的宗教轮回,于丹也曾是不富裕的普通百姓家的女孩儿,一年也很难吃上一顿肉,偶尔赶上家里请客,女人不能上桌,到了散席,好吃的所剩无几。正是旧中国,百姓妇女比当家男人营养更差,坐月子的习俗,也具半真半假的道理。如果不缺营养,身体健康,当然不用坐月子。平时营养就差,坐月子格外关照一下,也是合理成分。如果于丹有哲学高度,良心上,学术上还都是有得救。如此电视讲座,害人害己。正是孔子女子小人论的提出,至少按照“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已经具备“只为强者,不为弱者”的思想本源,应该是不怀好意的。现实的旧中国,彻底把女人与下三滥归到了一起,不管他当时的本意如何,范增也为孔孟不断正名,则是彻底站错了队伍。他本是中国匠人的杰出代表,书画家与其他匠人的区别,只是多了一点浪漫主义元素而已。心灵手巧的墨家思想的潜移默化,如果认为与今日范增的成就没关系,则是说不通的。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这句孔子语录,知名度很高,如果不是《论语》之最,也是极具重要,极具争议。因为古代竹简文章,不存在标点符号的断句功能,显然完全从学术角度,存在几种断句可能。第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是“愚民,制民”的功用。第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第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而第二,第三,是“醒民,助民”的功用。早期的学者们大体遵守着学术的论辩规范,按照自己的理解,从事着我注六经的事业。这一时期,学者们大多将其句读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通常译为国家统治人民,驱使他们去做就行了,不要让他们明白在做什么。我认为:是严谨负责的释义。戊戌变法的代表人物康有为对此“子曰”则有了另类解读。康圣人对孔圣人的圣训是这样断句而读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李泽厚《论语今读》。南怀瑾《论语别裁》作: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其近义为:民众认可的,让他们去做;不认可的,进行教育。康有为是这样为孔子辩护的:愚民之术,乃老子之法,孔学所深恶者。圣人遍开万法,不能执一语以疑之。(《论语注》)南怀瑾将康有为的话引申为,老百姓可以民主了,给他民主;还不可以民主的时候,要教育他。我认为,康有为南怀瑾的解释,更像一种学术矫情,或者是(尊孔拥孔)预设立场的诡辩。其实,如果搞不清孔老夫子的这句话到底是,“愚民,制民”,还是“醒民,助民”,最重要的衡尺手段,是历史应用的客观效果。我们都知道商家的服务条款,一般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同样道理,存在利官家的歧义,或者存在利百姓的歧义,显然,一定是利官家的歧义,拥有绝对解释权,绝对占有权。这与鲁迅先生的说法:不错,孔夫子曾经计划过出色的治国的方法,但那都是为治民众者,即为权势者设想的方法,为民众本身的,却一点也没有。是一脉相承的,符合历史的一般规律。虽然我不否认: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但历史记录确是统治者授意,而得以完成的。历史记录如果真实客观,则与历史真实一致,但如此完美的历史,一般是不存在的。所以历史的相对真实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虽然有蔑孔之嫌,但缺乏蔑孔之证。通过句读《论语》,巧用纯学术手段,对这句子曰之乎者也一番,竟然发现了民主政治,是过去统治阶级都是笨猪,还是现代学者(也包括于丹教授)太巧舌?鲁迅先生在分析当时国人心理时指出:曾经阔气的要复古,正在阔气的要保持现状,未曾阔气的要革新。当然更为直接的目的,不外乎通过维护孔子在传统文化中的独尊形象,通过维护儒学在国粹库底中的精华地位,实现自己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或卓越文化地位。翻看中国历史,对具有统治地位的圣人思想的赞誉者,几乎不会操作社会风险,而批判者,在非开明社会,则可能存在不确定风险。看来于丹应该很聪明的。但是,显然,复古的圣人思想,不能等同于今天的,维护国家稳定的政治思想。对圣人思想有学习、有甄别、有批判,才是今日国人该有的,不同于圣人弟子的聪明,而是不愧时代的哲学智慧。纵观于丹教授的电视讲座的所有细节,沿袭了康有为,南怀瑾的惯用做派,既学术平平,当然也谈不上,具有很高学术良知。也是对中国百姓苦难史,多少有些如儿戏样的一种亵渎。套用鲁迅先师的半句话:“未曾阔气的要革新。”我与很多人聊过这个话题:如果再来一次,毛主席那样的,无产阶级对剥削阶级(假如存在)的革命,你会积极参加吗?反应最积极的是,在城市的外来打工年轻人。的确非常耐人寻味。中国法律层面,宪法层面,对个人私产的清晰界定与法律保障,与发达国家是否还有不同或差距?

于文胜201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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