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摊主追小偷致其病发死亡,赔偿十五万还获刑两年多,公平吗?

天风大海语
百家号05-0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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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公平,小偷可以原谅,受害者、见义勇为者难道不能原谅?不管偷什么东西,偷就是偷,你们谁被偷过?谁能理解被偷的感受。
难道盗贼偷窃还有理了,他不偷人家东西,人家会打他吗? 如果宣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则必须是确定打小偷耳光是位置主要原因,反之罪名就不成立,本案根本无法排除其他因素引起意外的可能,比如剧烈运动,小偷本身身体素质存在问题等等。

这个小偷是醉酒,而且偷东西之后是直接跑着,这样一来血压变高,虽然打耳光也可能会导致血压升高,但是你们要记住,对待小偷值得可怜吗?有些小偷没有人性连老人的养老金都偷,只要值钱的都偷,我看见都想打一顿。

从维护社会正义的宗旨立法,对见义勇为造成的意外伤害,在很多国家都是无须担责的。好公民协助警察抓捕罪犯,或自发追捕罪犯,应受表彰和奖励。嫌犯意外跌死、跌伤,那是咎由自取。

以本案来说,谭磊追小偷,冲突中打二个耳光,推一下,都在正常范围。小偷死亡原因,法医鉴定有几种可能性。并不能确定就是谭磊的行为造成的。小偷家属若主张谭磊有罪,必须拿出证据,谁主张谁举证。小偷的家属显然无法拿出证据。所以,就算真是谭磊的行为造成小偷死亡,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摊主也无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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