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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为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的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经规划、文物部门提出,并征求专家、公众意见,决定将西小路28号民居等153处建筑确定为绍兴市区第一批历史建筑。
绍兴市区第一批历史建筑
绍报新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徐钦
审核: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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