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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主审!上海法院微信立案第一案审结!


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称,被告江某自2015年9月起,租借本市崇明区城桥镇某店铺开设门头为“五粮液”的酒类专卖店,对外销售假冒“五粮液”品牌的白酒,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该案涉及知名品牌,且系权利人在被告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提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涉及刑民衔接等多重法律关系。

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

该微信立案第一案从立案到结案历时26天,区法院借助信息技术,实现了服务群众诉讼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


接下来,区法院将着力打造移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微法院诉讼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杨晓梅 周夏雨 文  

图片来源上海杨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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