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纪念币发行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普通纪念币普制币发行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陆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适应公众需求,普通纪念币普制币(以下简称“普制币”)总体定位于纪念和收藏功能。其可以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但不鼓励流通;可以依法交易,但要避免炒作。市场化改革后,普制币分为按面额预约兑换和溢价装帧销售两部分。其中,按面额预约兑换部分是普制币发行的基础和主体,溢价装帧销售部分是按面额预约兑换方式的补充。两者结合可以更好满足公众对普通纪念币的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
普通纪念币发行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立足于我国普通纪念币发行特点和传统,引入招标方式,保留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预约兑换机制,增加普制币装帧销售,丰富公众获得普制币渠道,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同时,人民银行将加强对普制币主承销商的指导和监管,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改革效果。
一是合理确定普制币发行数量。人民银行将根据普通纪念币的功能定位,充分考虑公众需求,合理预测装帧币市场供求,研究确定普制币发行数量。
二是加强对普制币主承销商的指导和管理,提高普制币发行的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三是完善钱币市场法律法规,培育诚信、规范的市场主体,引导钱币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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