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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指标应用及指标交易详解

土地指标从大类上可区分为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其中落实耕地指标是城市建设过程中占用耕地进行项目建设,实现建设用地指标对应项目能够落位的前置条件。

一般来说,落实耕地指标的途径有三种:补充耕地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新增耕地节余指标(工矿用地复垦节余指标)。

1、补充耕地指标: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时需要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要求在占用耕地前,就已经落实好补充工作,直接从当地储备库的补充耕地指标中进行核销,所以此时需要考虑是否可以为项目获取足够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于“当地储备库指标不足”无法完成补充的,需跨区域协调指标(县域/省域/国家价格不一)。

2、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规划中已安排拆旧建新),在实践中我们优先考虑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次才考虑增减挂钩指标;由于增减挂钩指标(即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是通过各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年度规划中进行控制的,当增减挂钩的指标不足时,需要安排购买(县域/省域/国家价格不一)。

3、新增耕地节余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下先下达周转指标,后通过复垦进行返还的模式不同,根据《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核定的复垦面积,再下达建新计划指标。

一般来说,建设用地指标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增量和存量。

增量是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计划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意味着其他用地向建设用地转换,因此若计划内建设用地指标的落位,涉及占用耕地的,则需要通过占补平衡制度补充相应规模和质量的耕地;

存量,是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通过低效建设用地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手段,对建设用地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补充耕地指标是解决增量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是存量建设用地指标流通问题。

平常说的“没指标、缺指标” 有可能是指“没有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也有可能指“没有补充耕地指标”。


土地指标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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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片区开发项目实践过程中,首先要确保项目区属于允许建设区(建设用地)或有条件建设区,否则需要对用地规划进行调整;在确认土地用途满足后,需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查询,若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则可以直接进行开发,无需购买土地指标。若项目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包括耕地、其他农用地等),就需要履行农转用报批程序,该过程中涉及要落实两大指标。

首先,需要落实建设用地指标,获取途径主要包括:计划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不足部分需要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当缺少土地指标时,要分辨清楚短缺的是“补充耕地指标”还是“增减挂钩结余指标”。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作为城市开发项目计划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之外的另一种补充建设用地指标的方式,其本身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节余的低效建设用地指标,无需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购买价格往往高于一般的补充耕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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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流程补充耕地指标分为省内交易和跨省交易两种情况,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提出,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或者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省份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各省的补充耕地指标省内交易流程和制度大同小异。

2、定价原则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经国务院批准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

(1)基准价每亩10万元,其中水田每亩20万元。

(2)产能价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产能确定,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3)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将省份调节系数分为五档。

一档地区:北京、上海,调节系数为2;

二档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为1.5;

三档地区: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为1;

四档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为0.8;

五档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为0.5。

示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价格=(基准价+产能价格)*调节系数。以北京购买河北1亩节余指标价格为例,假使一年两季节种小麦1000斤,玉米1500斤,产能价就是25万一亩,则每亩价格=(10+25)*2=70万。

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补充耕地每亩5万元(其中水田每亩10万元),补充耕地标准粮食产能每亩每百公斤1万元,两项合计确定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

示例:补充耕地经费=基准价+产能价格。以河北1亩补充耕地为例,假使一年两季节种小麦1000斤,玉米1500斤,产能价就是7.5万一亩。则补充耕地经费为5+7.5=12.5万/亩。

省级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与国家统筹不同。以湖北省为例,补充耕地旱地每亩5万元、水田每亩10万元(由旱地改造的水田每亩5万元),粮食产能每亩每百公斤0.5万元标准确定经费标准。指标交易通过公开竞价,通常设有最高限价,如湖北省最高限价为旱地指标40万元/亩、水田指标60万元/亩、旱改水指标30万元/亩。

3、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的用途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内统筹补充耕地资金用途与跨省域基本保持一致。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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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流程根据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 “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西藏、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省内交易与国家统筹略有不同,但各省内部交易流程基本一致。

2、定价原则

国家统一制定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价格标准。节余指标调出价格根据复垦土地的类型和质量确定,复垦为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0万元,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

节余指标调入价格根据地区差异相应确定,北京、上海每亩70万元,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每亩50万元,福建、山东等其他省份每亩30万元;附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每亩再增加50万元。

各地的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价格与跨省调剂价格也有不同指标交易通过挂牌出让公开交易,价高者得。

3、调剂资金的用途

指标流转产生的调剂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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