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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广场工作规程
1、消防广场负责监测/处理外联火灾检测设备反馈的各种信号。
2、值机员处理火警讯号程序
(1)根据主控屏所显示的数据编码,确认报警地址。
(2)通知物业前台值班人员电话联系火警地点所在位置,查询报警原因。
(3)用对讲机通知巡视商管员迅速前往调查报警原因。
(4)如确认误报,使用主机消音/复位键消除报警信息。
(5)将火警误报调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主管或经理。
3、值机员处理故障讯号程序
(1)根据主控屏所显示的数据编码,查明故障设备。
(2)填写部门联络单给工程组进行维修,报告主管或经理。
4、值机员处理火灾报警电话程序
(1)问清并记录着火地点、火势大小、燃烧物质及报警人身份。
(2)迅速报告安全组当值主管,按上级指示操作联动灭火设备。
5、值机员需将完成情况记录在中控室交接记录本上。
6、中控室值班记录保存1年。
二、消防监控室操作员规定
自动系统控制室必须经常有操作员当班,任何用餐或休息时间都必须有人员顶替,都必须由当值主管或利用对讲机进行联络,操作员不得在无人替班的情况下,离开监控室。
1、火警讯号
(1)操作员在收到火警讯号时,应立即:
a、按 “灭声”火警警钟,以免引起公众的恐慌(不要按下“重置”擎)。
b、立刻通知当值主管或安保员或技术维修员工,前往火警讯号的范围视察或通知在巡视当中最接近火警讯号的员工前往视察。
c、员工在互相联络时,避免在公众地方高声呼叫“走火“的字眼,避免引起不必要地推撞。
d、若火警讯号的范围是在商户单位内,应立即通知商户回来检查;若商户在未返回前,发觉有异味或有烟冒出,当值主管可以将其大门锁打破进入视察情况。
(2)若火警讯号证实为有真的火警发生,控制室操作员则必须立刻:
a、利用对讲机通知安保员,并安排所有人士撤离出广场,一切撤离只能使用逃生楼梯。
b、通知物业办公室、当值主管、技术维修人员及安保等,所有管理员工必须协助维持秩序及防止公众引起惊慌。
c、安全经理和当值主管决定是否需要通知消防局。
d、检查所有消防设备的运作情况,查看是否有乘客困于电梯内。
e、检查所有电梯是否停留在第一层或是否有乘客被困于电梯内,
f、使用广场闭路电视检查各层情况。
(3)若火警讯号证实为虚假讯号,控制室操作员则需要:
a、当消防系统经广场技术维修员检查后及证实一切正常,将消防控制擎板重置。
b、将整个事件登记记录。
三、中控消防主机报警确认程序
1、防火主机柜报火警:
(1)中控值机人员立刻确认报警准确位置同时按“消音”按键。
(2)立刻通知巡视人员或安全组备勤人员以最快的速度(2分钟内)到现场确认:
a、确认人员到报警现场确认实际情况,如因烟尘或其它情况并无燃烧情况下,应采取其通风处理。确认周围无异常情况后,中控值机人员才可按下“复位”按钮。
b、现场确认人报中控现场确有火情发生。
2、识别火灾类别:
(1)小范围起火(白天或夜间)可用最近处灭火器扑救并能控制的,中控人员不要按下“火灾确认”按钮,可向上级请求指示。
(2)如火灾情况严重(白天或夜间),领班立即请示经理,获得批准后才可按下“火灾确认”开启联动设备。
注:如现场无异常情况但主机又长时间报警,要立刻通知工程值班人员进行处理。
3、消防主机报消防设施动作:
如报消防设施动作(白天或夜间),领班先派巡视人员到现场查看(带好工具,尽可能复位),同时按“消音”按键。我部人员不能及时处理的要通知工程人员处理,跟进处理结果。
备注:
(1)报警显示屏的数据先与实际位置相核对,再到现场确认。
(2)显示屏的数据与打印纸上的数据相核对后留存。
四、消防条例
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及商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使资产不受损失,搞好消防安全工作是每个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使员工及商户能够掌握消防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下能进行妥善处理,把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消防条例”。
1、总则
(1)消防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并在“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监督下,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工作当中。
(2)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组织。经常对员工及商户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员工学习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防火安全检查。
(3)列出广场重点部位,加强消防管理,做到有义务消防队,有完整健全的防火制度,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所有人员包括新员工、临时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经考核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5)全体员工、商户及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
2、消防委员会
(1)消防委员会成员:由物业总监、副总监领导,委员由各部门经理担任。
(2)各部门成立防火安全小组,组长由各部门经理担任,副组长为主管人员,组员为各部领班。
(3)广场及各商户应成立防火安全小组,组长由商户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为主管人员,组员为广场及各商户员工。
(4)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防火组织,由防火委员会领导,义务消防队分别由物业各专业组和商场工作人员组成。队长分别由各部门经理担任,队员为各部门员工,义务消防队员要熟知商场区域及办公区域的建筑结构、安全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的配备和功能,一旦发生火灾,要发挥自救骨干的作用,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报警方法和现场自救方法。
(5)火灾抢险指挥部
由物业总监、副总监、安全经理、工程经理、行政人员组成。在紧急情况下负责一切灭火抢险工作。
3、各级防火责任制
(1)防火委员会的任务
制定和落实防火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保证防火设备、设施的完好,在物业总监的领导下,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2)防火委员会的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法令,将防火工作纳入经营管理当中。
b、布置与组织防火宣传教育。
c、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d、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e、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对其成员加强防火安全教育,保证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必要的灭火设备。
f、指导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管理。
g、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组织指挥员工扑救,并负责找出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各部门防火责任人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将防火工作纳入经营管理工作当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b)利用各种形式布置和组织本部门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c)组织制定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d)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本部门范围内的防火检查,主持整改火险隐患工作。
e)定期检查本部门对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f)对火灾事故积极扑灭,并协助查明火因,对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
g)总结本部门防火经验教训,表扬鼓励先进,同时对不重视消防工作或违反消防法规者,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
(4)各班组防火责任制
a、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将防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
b、熟悉掌握水源、电源、通道、消防器材等所在位置及操作的方法。
c、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把责任落实到人。
d、经常检查本部门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e、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保证完整好用。
(5)安全组职责
安全组负责广场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a、制定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审查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和管理防火、疏散及火灾档案。
b、组织防火教育,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
c、负责管理交流消防工作经验,不断促进消防工作的开展。
d、追查火灾、火险事故原因,作到三不放过(未查清原因不放过、对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对火灾的肇事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
(6)安全组专职消防员职责
a、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及规章制度。
b、检查区域内外消火栓、消防井、灭火器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无故动用消防设施者将追究其责任。
c、检查重点部位的用电、用气是否符合消防法规,通道是否畅通。
d、检查仓库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货物间距是否符合防火疏散要求。
e、对区域内使用明火及电、气焊进行检查(施工单位)。
(7)工程组职责
a、各岗人员认真做好值班、操作记录。
b、接到火警信号,及时赶到现场,查看原因进行处理。
c、发生火灾时,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设备的可靠性。
d、平时对灭火系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
e、定期对烟感、温感探头进行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8)义务消防队长职责
a、负责本部门义务消防队领导工作,传达、布置国家有关法规和区域的各项防火制度。
b、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知识,和进行消防训练。
c、发生火灾时组织抢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追查原因。
d、每半年对本部门义务消防队人员情况进行一次小结,年终进行总评,评比表彰先进,批评督促落后。
(9)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a、认真遵守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b、接受防火宣传教育,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c、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发现和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清起火原因。
d、有权制止违反消防规章条例的一切行为,并向上级汇报。
e、参加消防业务训练,消防演练,做到平时能战,战时能救。
4、防火重点要害部位
(1)配电室
(2)空调机房
(3)各部门库房
(4)地下车库
5、消防器材和管理规定
(1)员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各部门配备的灭火器不得损坏或丢失。
(3)严禁挪用及拆除消防器材和设施。
(4)消防器材设施自然损耗,当发现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告。
(5)对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的行为应制止,对损坏者除偿损失外,酌情提请公安部门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
6、防火规定、报警程序
(1)发现烟火时:
a、弄清失火地点、何物着火等;
b、按响墙面上的报警器;
c、在无人身危险的情况下,用最近的灭火器阻止火势蔓延。
(2)如发生严重火灾,巡视人员跑点确认后应立即用对讲机报中控值机员、消防主管。消防主管接报后应立即通知下列部门及人员:
安全组
 
 
物业总监 工程组           行政            环境组
如火情比较大,以至无法控制,需报火警(119)前必须向下列人员请示:物业总监、夜班值班经理、节假日值班经理。
(3)如发生火灾时,各指定人员应执行的任务
a、下列人员应携带设备、器材赶到现场:
工程组人员:手电筒或应急灯、灭火器、对讲机;
安全组人员:手电筒或应急灯、灭火器、对讲机;
行政人员:灭火器、对讲机;
环境组人员:吸水车、墩布;
最先赶至现场的安保员应进行灭火和控制火势。
b、现场最高指挥人员:物业总监将酌情是否需要进行疏散。
c、如果向消防队报警,将由现场最高负责人决定。
d、如果疏散,将指示启动总报警装置, 通知所有商户和顾客开始疏散。
e、经查为误报时,中控室必须将自动报警装置恢复正常。
(4)当证实是严重火灾时,有关人员及义务消防队迅速赶至现场。
a、赶至火灾现场并向物业总监报告。
b、根据指令,由工程组人员负责迅速断开起火部位及相关部位电源、空调、截断通往各层的煤气。
c、保证消防楼梯的正常运行。
d、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工程组技术人员应与消防小组和指挥小组共同制定扑救方案,火灾后调查起火原因。
(5)工程组:经理、主管
a、工程组赶至现场向上级报到,同时工程组内须留一名负责人,以防万一。
b、工程组关闭受影响范围的一切电器设备。
c、工程组帮助指挥现场灭火,如消防队员到场,与其共同配合。
(6)安全组:经理、主管
a、组织安保人员疏散无关人员,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b、使用对讲机与安保人员联系,以便发出指令。
c、立即赶到现场向上级报告。
d、如需要,按指示疏散现场周围人员。
(7)门岗安保:
a、坚守岗位,等待指令。
b、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8)停车场入口岗安保:
a、坚持岗位,等待消防车到来。
b、保证门前道路畅通。
c、引导消防车赶至现场。
d、通过对讲机向火灾指挥部报告消防车抵达情况。
(9)行政、前台人员:
a、立即赶至现场,向上级报到。
b、协助灭火,并执行上级指示。
c、前台留一人看守,以确保电话畅通及紧急联系。
d、服从指挥。
e、着火时,先救人,后救火。
7、疏散程序
防火疏散指挥小组
物业总监
物业副总监
 
         
疏散小组 灭火小组               抢救小组     环境组疏散组组长:安全经理
          组员:安全人员10名 (具体人数另行安排)
   灭火组组长:消防主管        副组长:安保队长       
组员:安全人员10名
抢救组组长:安全主管
组员:安全人员10名 行政人员1名      安保员6名
环境组组长:环境主管
组员:清洁人员6名
(1)程序
a、当形成严重火灾时,由火灾抢险指挥部负责人下令通知消防队。
b、消防队到达后,义务消防队应与专业消防队作好火灾现场交接工作,由专业消防队负责灭火工作。
c、根据火灾现场情况被围困顾客如需向安全地带(如大堂、顶层平台等)疏散时,应由疏散组向上述安全地点进行有秩序的疏散。
d、火灾抢险指挥部下达命令后,中控室可利用消防广播通知楼内商户及顾客向安全区域疏散。
(2)责任和任务
a、中控室启动总消防控制板上的报警器,如未接到指令,不得擅自关闭警报器。
b、打开消防广播,播出疏散信息。
(3)安全组
a、指派员工,按分工到各层引导商户及顾客撤离危险区。
b、在疏散过的房门用粉笔打“X”,证明房内无人。
4)外保公司安保员
a、安保员如未接到指令,需坚守岗位。
b、安保员应配置对讲机,应急电筒。
c、打开楼内所有消防通道,车场保证车道通畅。
d、前厅安保看好大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重要事项
a、在疏散过程中,不要惊慌,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b、禁止使用电梯。
c、各楼层指挥人员应按消防通道的设计进行引导疏散。
d、禁止携带锐器、玻璃等危险物品,以免疏散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8、消防奖惩制度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a、为维护商户/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排除、扑救火灾事故,使商户/顾客的的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
b、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经常坚持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隐患,特别是重大火险隐患有突出成绩的。
c、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定的人和事,敢于大胆监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事迹突出的。
d、对消防器材、设施能够坚持经常检查和保养,保持其灵敏有效事迹突出的。
e、对消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酌情给予奖励。
(2)凡是够成以下条件之一者,给以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或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岗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a、未经批准,擅自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的。
b、挪用、圈占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事故后,延误了扑救而造成损失的,除罚款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c、消防器材实行定人、定位、定期保养,因保管不善而丢失、损坏或私自动用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如未发现当事人,则由所管部门负责赔偿。
(2)对本部门存在火险隐患,能解决而不解决或超期整改的,或因整改不及时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对主管负责人给予罚款处理。
(3)凡对本单位发生火灾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三不放过”原则办事的,对有关领导给予处罚。
(4)抽查、考核消防知识不合格者酌情扣除奖金,态度不好、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未向安全组申报、登记,私自使用电炉的给予罚款。
(6)电工未经培训、考核,自行操作的给予罚款。
(7)非电工人员乱拉临时电线、照明线或私自使用电器设备的给予罚款,造成事故一并给予纪律处分。
(8)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给予纪律处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负刑事责任。
(9)对公司员工违反消防条例的按公司《员工手册》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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