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李树新著《内蒙古地名文化》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内蒙古 “内扎萨克蒙古”的简称。“蒙古”源于《旧唐书》“蒙兀室韦”。元代以后使用“蒙古”名称。明代末年,分为漠南、漠北、漠西三部分。漠南蒙古东起黑龙江,西至贺兰山,南接长城,北到瀚海,被称为内蒙古。漠北蒙古在瀚海以北喀尔喀河流域,被称为外蒙古或喀尔喀蒙古。漠西蒙古在瀚海以西,即厄鲁特蒙古。
盟,蒙古语“爱玛克”,元代出现的蒙古军事、政治单位。清代对蒙古实行盟旗制度,在指定地点会盟,成为社会组织制度。清初,漠南蒙古49旗分为哲里木、昭乌达、卓索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等6盟。各盟由清廷任命盟中某旗扎萨克兼盟长。每三年会盟一次,“简稽军实,巡阅边防,清理刑名,编审丁册”。现在的盟,属于自治区派出机构,级别相当于地级市。
旗,蒙古语“图克”,用以称呼以部落为基础的军事、政治单位。每一旗有旗长或旗王,即扎萨克,清代由皇帝授予,世代相袭。现在的旗,相当于县级行政区。
苏木,原意是指连一级军事编制,现在相当于乡级行政区。
嘎查,相当于村,也称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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