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福音!
16种特殊药纳入湖南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首批纳入湖南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特药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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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使用大病保险特殊药?
起付标准?
如何申请特殊药待遇?
下面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特殊药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根据《办法》,特药的大病保险待遇包括大病保险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
大病保险支付方面
在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方面,特殊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钱,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药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
具体怎么付,小编做成了表格,你们感受下!!
也就是说:参保患者所用特殊药费用是60000元,按支付比,城镇职工自己只需支付药费42000,城乡医保居民只需支付药费36000,以此类推,其他的档次也就不难理解了。
参保患者在特药协议药店取药,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应由大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与特药定点机构定期结算。
无偿供药方面
在无偿提供药物方面,按照与特殊药生产厂家的谈判约定,参保患者因治疗所需按规定申请获得药品生产企业或慈善合作机构无偿提供的特殊药,大病保险不再支付特药费用。
参保患者经诊断需使用特效药治疗,须持特药责任医师签名确认和就诊医院的相关部门意见的《湖南省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享受一个年度(或慈善赠药周期)的大病保险特药待遇。
申请特药待遇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
而参保患者在2016年1月日——《办法》公布之日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可以凭购药发票(附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的特药待遇标准和医保结算价格进行补追补报销。
生了病不仅仅身体受罪
医药费也可能成为沉重负担
虽然只能省一部分的药费
但对于大病患者来说还是送来了一场急时雨
(文章内容来源:湖南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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