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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从一起光伏EPC总包合同纠纷案中看光伏电站工程中的典型风险问题
近年来,光伏行业快速发展,行业技术日趋成熟,各类纠纷也不断涌现,其中涉及光伏电站建设的EPC总承包合同纠纷最为复杂和典型。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模式中承包商承担了工程设计、施工和组件采购等一体化的工作,有利于项目业主提高工程质量、把控工期和控制投资。EPC总承包模式体现了风险与效益,责任与权利,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性,已成为当前太阳能光伏电站施工建设的普遍方式。
由于大型光伏电站的建设投资较高,难免出现承包商垫付资金或业主未按期支付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情况,然而一旦承包商诉诸法律救济时,业主通常会以工期延误、施工质量缺陷、光伏组件衰减达不到预期发电量等进行抗辩,以期达到抵销工程价款的目的。
随着分布式光伏与户用光伏系统市场的火爆发展,光伏行业在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将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从产品品质,工程质量到法律风险,在层出不断的问题面前,如何更好的避免纠纷,建设高质量的光伏电站成为更为迫切的需求。
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与光伏們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光伏电站工程和验收研讨会将于2017年3月27-28日在北京·中国职工之家饭店举行。此次会议以“再争630”为主题,计划邀请超过50家电站投资企业的工程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参加,电力设计院约10家,工程企业约30家,第三方机构超过10家,就行业内关于光伏电站工程以及验收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度探讨。
2016年3月,光伏們举办了第一届光伏电站工程和验收研讨会,参会人数约300人,总计2天时间,收到较好的反馈。在第一届会议的基础上,第二届会议的日程将更加丰富和具有针对性。
作为此次会议支持单位的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在光伏行业内具有超过20年的专业经验,下文以一起光伏EPC总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案件为例,从工程价款结算、工期索赔、质量缺陷索赔、金太阳补贴损失、竣工资料移交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分析评断。由于该案件在光伏EPC总包合同纠纷中较为典型,尤其值得研究与思考。
(文末附有会议议程,报名请点击“阅读原文”)
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部  孙辉/律师
一、案情概述
我方当事人A光伏公司于2012年11月与项目业主B公司签订了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由A光伏公司承建20MW光伏电站,合同总价1.7亿元。后由于客观形势变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以8.16元/瓦价格按实际装机容量结算。光伏公司进场施工后由于项目业主资金原因,暂停施工,双方于2013年9月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前期施工的7.2MW按8.16元/瓦结算,后续9.8MW调整为8.61元/瓦,并对分期付款的时间节点(具体日历日)进行了约定。
涉案的光伏电站于2013年12月底并网发电,通过了财政部的金太阳项目审核并已取得金太阳补贴2.5亿元,但项目业主却一直拖欠工程结算款。故,光伏公司依据EPC总包合同将项目业主诉至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请求支付工程款6500万元及违约金,同时项目业主也提出了超过6000万元的仲裁反请求,包括工期延误、金太阳补贴等各类损失。
本案在提起仲裁时是光伏公司内部法务部门自行办理,在收到仲裁委转寄的反请求申请后,鉴于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原因,光伏公司最终委托本所律师代理。经过两次开庭和一次延期,本案最终取得了我方当事人较为满意的裁决结果,仲裁庭支持了光伏公司主张的工程款6150万元,对项目业主涉及金钱的6000余万元反请求部分均未支持。
二、争议焦点及应对策略
1工程量的认定和工程款的结算与扣减
本案光伏电站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并且是在某大型工业企业厂区六个不同基站的屋顶建设,庭审中双方曾对最终完工的装机容量各执一词,光伏公司认为最终完工量为17.934MW,而项目业主认为是17MW,如双方都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本案的工程量很可能会通过鉴定方式确定,这将严重拖延案件的审理时间和额外增加鉴定费用。针对该不利情况,我们通过对项目过程资料和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的梳理和研究,最终在对方的一份计算损失的清单中核算出各基站的装机容量总和与光伏公司主张的17.934MW一致,面对该份证据,项目业主最终不得不认可实际装机容量为17.934MW。
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锁定为后续计算工程总价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依据补充协议的约定,最终结算价是以装机容量×每瓦单价确定,该金额与光伏公司曾向项目业主提供的结算书中的数据是一致的,仲裁庭最终认可了该结算总金额。
庭审中,项目业主认为应从总价中扣除设计费、监控系统费、启动试运行费、电能质量测试评估费等共计290余万元,尽管我们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光伏公司未完成相关项目,且项目业主自行委托的工作覆盖的是50MW全部工程等,但光伏公司在提交给项目业主的结算书中均将上述项目费用列为分项,故仲裁庭以光伏公司自认方式同意扣减相关费用。
2工期延误与索赔
本案中,项目业主反请求金额中最大的一项便是工期延误违约金,达到2900余万元。项目业主工期索赔的主要依据是EPC合同第4.4款,该条款约定若不能在2012年12月16日前并网运行,最低延期罚款为合同总价的20%,而且从工程的实际工期看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针对项目业主的工期索赔,我们当庭提出三点抗辩理由:
第一,虽然EPC商务合同约定若不能在2012年12月16日前并网运行,最低延期罚款为合同总价的20%,但业主实际批准开工的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故该条款不具操作性,对双方无约束力;
第二,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重新对工期和违约责任做了约定,两个基站依据监理评估报告中的开工时间计算,并未超过补充协议中45天的工期约定;
第三,虽然其中一个基站工期确实存在延误,但延误原因是由于项目业主未按协议及时支付各期工程款所致,在补充协议中项目业主承认是因资金原因导致工程未能及时完工。
仲裁庭最终认为,鉴于补充协议明确记载工程由于资金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完工,该约定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故可认定,即便工程未能按时完工也非光伏公司原因,对项目业主请求的工期索赔不予支持。
3金太阳项目延期审核导致的补贴损失
本案中,项目业主称因为光伏公司未能及时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施工过程技术资料,导致电站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并网发电,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算2012年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3】90号):“……2012年金太阳项目在2013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的,按原补助标准5.5元/瓦清算;2013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的,补助标准按5元/瓦清算。”因光伏公司的原因导致项目业主的补助只能按5元/瓦清算,整体项目为50MW,则损失金额为2500万元。
对此,我们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以下抗辩理由:
第一,项目业主对其中某一基站的批准开工的时间已晚于2013年6月30日,项目未能按期通过国家金太阳审核并非光伏公司责任;
第二,整个项目装机是50MW,光伏公司只负责其中的17.93MW,其他非由光伏公司承建的项目有于2013年12月竣工的,故项目整体不具备2013年6月30日通过国家审核的条件。
对此,仲裁庭最终认可了我们提出的两点抗辩理由,并结合项目业主逾期付款的事实,认定项目业主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损失是由光伏公司造成的,对其2500万元损失赔偿的请求予以驳回。
4()()设备故障维修损失与运维损失
本案中,项目业主反请求提出设备故障维修损失和运维损失共计640万元,我们提出该请求不成立,基于:
第一,项目业主提交的证据无法确认故障与光伏公司施工质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项目业主未提交发生故障后通知光伏公司进行维修的证据,无法判断损失是未及时维修造成的或是项目业主自行维修后造成的;
第三,项目业主亦未提交实际损失的支付凭证,不能证明损失已实际发生。
第四,依据EPC合同的约定,工程交付并实际使用后发生的保管、维护和保养义务及相应费用应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我们提出的上述四点抗辩理由均被仲裁庭完全采纳,并表述于裁决书的裁判依据部分,据此仲裁庭最终驳回了项目业主的该项反请求。
三、办案心得体会
本案本诉与反诉累计的金额超过1.2亿元,仲裁庭最终基本全部支持了光伏公司的仲裁请求,而驳回了项目业主涉及金钱部分的诉讼反请求。本案的胜诉并不是偶然,是阳光所多年来深耕于能源领域法律服务的必然,我们总结了该案的心得体会与大家分享。
1团队合作,制胜之道
阳光所至今一贯秉承“快速反应、审慎尽责、团队合作”的执业理念,并贯彻到所有诉讼和非诉项目中。本案中,虽然EPC合同纠纷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中并不鲜见,但植根于光伏发电这个特殊行业时其纠纷仍具有其行业的特殊性。因此,在接受案件委托后,我们便根据案件的特殊性以及不同律师的专业特长组成了代理团队。由合伙人律师牵头,出庭律师、辅庭律师和办案助理通力合作,并按照阳光所的“三段九步法”的标准化案件办理流程的要求对案件的启动、计划、实施与过程控制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团队合作大大提高了本案的办案效率,每个团队成员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成长。正如虹桥正瀚的倪伟律师在《复杂商事案件的制胜之道》所言:“独特的工作法只是赢得复杂商事案件的表象,要真正取得成功,背后需要强大的团队支持。”
2精心准备,有备无患
有道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本案中我们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搜集案例、查找法规、案情分析、图表制作和模拟抗辩等。办案团队在开庭前研究了近年来针对光伏项目尤其是涉及光伏EPC总承包的几乎全部案件,并制作了裁判依据检索报告和庭审提纲。在针对项目业主反请求中的金太阳补贴损失组织证据时,我们通过大数据检索终于在项目最终用户某钢铁集团于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找到了非我方当事人承建的项目于2013年12月才竣工的事实,最终该份证据也作为仲裁庭驳回项目业主该项反请求的重要依据。得益于阳光所在光伏投资、建设和运营中积累的丰富法律服务经验,对于本案焦点的理解,我们较非能源专业的律师更胜一筹。
3模拟庭审,充分预判
模拟法庭可以帮助律师预判案件结果、完善庭审策略,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从事高端民商事争议案件代理的律师和律所的重视。预判案件是双向需求,既可以帮助客户了解案件的可能走向与结果,又可以协助律师判断案件的风险点。同时,模拟法庭可以帮助律师准备庭审,核心目的就是检验他是否做好出庭准备。本案正式开庭前,我们组织诉讼经验较为丰富的律师开展模拟庭审,事实证明模拟法庭达到了既定效果:准确预测了争议焦点,补漏了待证事实,推演了抗辩策略,预测了案件结果。
4裁判思维,客户体验
本案的管辖机构是在国内享有广泛声誉的某知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也都是相关领域内著名的专家、学者。因此,作为代理人我们一开始就更关注仲裁员对案件的理解以及其对争议焦点的总结,庭审中更加有意的去琢磨其发问的问题的指向性,这样有助于我们充分了解仲裁员的裁判思路。事实证明,正是准确把握了仲裁员的裁判思维,我们及时做出了相应的应对,使得项目业主的反请求未获得支持。
诉讼/仲裁案件中最关注案件结果的是案件的委托方,因此,如何让客户在诉讼案件中有更好的体验便尤为重要。本案中,我们力求让客户全面的介入到案件中来,对律师办理案件的全过程了如指掌。我们在案件分析阶段会与客户会晤就关键问题进行沟通讨论,在庭审前起草庭审提纲让客户知晓我们的代理方案和思路,在庭审后我们会起草庭审备忘录让客户及时了解庭审情况并就新问题及时会面磋商,案件结束后我们会提交书面的案件总结报告及全套案卷文档。我们最终要实现的是将客户从上帝变为朋友,直到成为我们的“粉丝”。
会议议程
3月27日
12:30—13:30
签到
13:30—14:00
致辞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
中电联标准化中心
话题一:光伏工程的重要性
14:00—16:20
光伏电站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现状
国家电投
从电站设计到工程实施
上海电力设计院
光伏电站工程质量管理
三峡新能源
高效组件下的电站成本分析
赛拉弗光伏系统有限公司
逆变器全新一代技术平台锦浪率先开启
锦浪科技
话题二:光伏工程中的风险及纠纷
16:40—18:00
光伏工程争议纠纷案例解析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光伏工程中保险的风险防范
韦莱保险经纪
从质量角度浅谈如何保障电站全生命周期内的发电收益
晶科电力
晚宴
3月28日
话题三:再争630
09:00—10:30
630并网的经济分析
北京计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全年组件、逆变器价格分析
彭博新能源财经
领跑者基地项目进度控制
中广核新能源
光伏工程管理软件的应用及风险评估
远景能源阿波罗
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关键要素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话题四:光伏电站工程多样性
10:40—12:00
水面光伏电站安装
诺斯曼能源
光伏电站的安装施工经验分享
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总公司
家庭光伏投资一站式服务解决方案
三晶电气
光伏+的设计和工程
河北能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话题五:光伏发电工程造价
13:30—15:00
光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解读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工程造价核算
十一科技
光伏发电工程中的合理避税
普华永道
工程期的资金解决方案
能融网
话题六:质量保障——光伏电站的验收
15:30—17:50
工程质量的第三方把控
TUV北德
户用分布式光伏的安装经验
正泰新能源
从监理看光伏电站工程质量
上海升成
从分布式光伏的开发看质量风险点
优得新能源
光伏发电系统的性能验收
TUV南德
工程消缺和验收
苏美达电力
从设计和运维看工程质量问题点
国高技术
(最终议程以会议当天为准)
闭门交流会1:光伏工程建设争议解决及案例分享沙龙
注:仅限邀请参加
时间:2017年3月28日14:00-16:00
主要议题:
◆《光伏项目涉诉案件典型裁判规则大数据研究报告》解读
◆ 某分布式光伏EPC总包纠纷案例分享
◆  组件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典型问题与合同完善建议
◆ 讨论与问题解答
参加人员: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电力企业工程部、商务部及法律部,光伏工程总包商和组件供应商代表。
规模:30人
(参会人员赠送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出版的《2015-2016年度光伏项目涉诉案件典型裁判规则大数据研究报告》)
闭门交流会2:光伏工程如何有效合理避税
注:仅限邀请参加
时间:2017年3月28日16:10-17:50
主要议题:
◆ 营改增后工程领域的税收变化解读
◆  传统工程中避税方法介绍
◆ 光伏工程的合理避税途径及建议
参加人员:
普华永道税务部门代表、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电力企业工程部、商务部及法律部,光伏工程总包商和设备供应商代表。
规模:30人
联系人:
王超
联系方式:13520495807
邮箱:whitefalcon@pvmen.com
倪柯轩
联系方式:15010369814
邮箱:nikexuan@pvmen.com
潘卫群
联系方式:13810230807
邮箱:pwq@sunshinelaw.com.cn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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